2022.03.25
2022年3月11日,教育法学工作坊第三期如期举行。在本期活动中,主讲嘉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朱芒教授带来了一场以“大学校规的法律属性”为题的精彩报告。朱芒教授长期致力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域的研究,着眼于我国行政诉讼和高等教育的实定法体系,从分析判例入手,就司法权对大学校规的定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高校法律属性的认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讲座过程中,朱芒教授立足于判例分析的视角,以从“判例的起点”到“判例的发展”再到“判例的到达点”的逻辑,系统梳理了司法立场中大学校规定位的变化,朱芒教授形象地将之称为从“田永案”到“田永案”的过程。他认为,教育法史上著名案例“田永案”指明了在同一个高校里可以共存以实施国家行政权而设置的校规,即“介入性校规”,与高校根据其教育自主权对其内部管理所制定校规,即“自主性校规”的双重秩序。“田永案”实际上构筑了“二元校规结构论”的司法审查判断方式来定位高校校规,但大概约十年以后,司法的立场却发生了关键性的变化。通过以“武华玉案”为代表的判决可以看到,校规的定位从“二元校规体系论”走向了只有“介入性校规”的“一元规范结构论”。而后续案例的司法判断则基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