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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2022年4月18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线上系列法学讲座第四讲——“美国判例法查明”讲座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凌云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史大晓主持。三百余名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与本次讲座。讲座伊始,高凌云老师对本场讲座的架构进行了简要说明,并强调外国法的查明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次讲座将以美国法为对象,着重介绍美国法中的判例法查明。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第二部分对美国的判例法进行解构,第三部分将解读美国的外国法查明案例。讲座的第一节,高老师向大家简要介绍了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的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律体系和州法律体系,二者处于平行的地位,共同构成完整的美国法律体系,并引申出制定法与判例法的概念。随后,高老师谈到制定法和判例法之间的关系,其基本原则是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在同一个领域中,相对于判例法,制定法将被优先适用。在没有制定法的情况下才适用判例法。高老师也谈到,虽然制定法处于优先适用的地位,但法官有权通过司法审查程序来推翻制定法,立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个新的法律来推翻法院的判例法。因此,美国的法
    • 2022.04.23
      2022年4月15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五期——“禁诉令”的功能定位与中国方案”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文亮主讲,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力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福永教授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首先,张文亮老师从禁诉令适用的源头说起,对禁诉令的概念进行厘清。张老师提出,“禁诉令”这个术语是一个舶来品,主要是英美法系使用的概念和制度。英美法系所讲的“禁诉令”,是在司法管辖权意义上使用的概念和制度,是应对“平行诉讼”的司法管辖权协调机制。目前,我国立法中尚无“禁诉令”这一概念,但“禁诉令”已被我国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和海事诉讼中多次以“行为保全”或“海事强制令”的方式使用。与此同时,“禁诉令”的司法实践已经引起我国立法机关的关注,并被欧盟、德国、美国以及印度等地区或国家的实践所回应。其次,张老师谈到了“禁诉令”的本质界定及价值定位。张老师认为禁诉令的本质是解决平行诉讼的手段。英美法系在实践中一再强调“禁诉令”的对人属性,突出“
    • 2022.04.18
      2022年4月14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线上系列法学讲座第三讲——“法外知识对法科生的意义在哪里?”讲座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孙笑侠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杜仪方主持。三百余名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与本次讲座。讲座第一部分围绕“为什么法科人才内卷加剧?”这一问题展开。孙老师认为,在知识生产、摄取、应用的全过程中,一般会经历“三部曲”:第一,从知识被鄙视到被需求;第二,从知识的更新到知识的充分利用;第三,从知识的陈旧到知识的内卷。古代中国诗书传家,读书不读律。对法学知识的“鄙视”,从儒家士大夫沈家本对到刑部为官感到十分郁闷,便可窥斑见豹。清末司法改革,对新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激增,此乃第一部曲。伴随司法改革,经术之士退居幕后,法科人才登上历史舞台,法科知识充分运用于实践中,此乃第二部曲。随着第一代赴日接受速成法科教育的人才将其知识使用殆尽,赴欧美、日本留学的法科“正规军”回国后加入法科人才的队伍,由此产生知识的内卷,此乃第三部曲。在百年前的时代,在“内卷”中能否取胜与知识的厚薄程度有关。复旦大学原副校长王宠惠、
    • 2022.04.15
      2022年4月11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线上系列法学讲座第二讲——“国际经贸制裁涉及的法律问题”讲座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陈力主持。三百余名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与了本次讲座。龚柏华老师认为,可从三个角度看制裁:国际关系角度、世界经济角度和国际规则角度。本次讲座从国际规则角度切入,探讨制裁的合法性与应对方法。在我国“走出去”的背景下,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制裁是一种新型风险,因而对这种风险的防范以及合规做法较为陌生,需要加以重视,这也是本次讲座的用意之一。国际制裁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多边制裁和单边制裁。讲座第一节围绕联合国与多边制裁展开。本节中,龚老师结合《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规定介绍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下设的制裁委员会所实施的强制性制裁措施,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联合国制裁决议在欧盟各国和中国的适用。关于国际法在一国国内的适用这一传统的国际法问题,龚老师结合欧洲法院的“卡迪”案、上海市高院审理的走私稀土案对该问题作了回应
    • 2022.04.09
      2022年4月7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线上系列法学讲座第一讲——“人工智能与中国专利制度及其完善”讲座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忠法主持。百余名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与本次讲座。讲座第一节主要介绍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新问题。张老师以数控机床这一非网络化时代人工智能的应用为切入点,结合198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戴蒙德诉迪尔案”(该案判决明确作为“整体”的计算机程序可作为“工序”获得专利权),分析了非网络化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进入网络化时代,知识产权发生了很大变化:类人机器的出现引发学界对知识产权主体从“自然人”到“智能人”的思考;小米人工智能音箱等网络音响的出现也带来新的著作权问题。讲座第二节聚焦人工智能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软件发明专利。本部分,张老师结合2021年1月15日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指出纯粹的算法或单纯的商业方法缺乏可专利性;此类算法或商业方法须包
    • 2022.04.07
      2022年4月1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三期——“中国在美国的主权豁免实践述评”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庆明主讲,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涛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李庆明老师首先详细介绍了美国法院审理的涉华豁免案件类型,主要有旧债券诉讼,中央政府及其部委、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国有企事业单位涉诉案件,党政领导涉诉案件,以及执行豁免案件五类。其中,中央政府及其部委、地方政府被诉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被诉两类涉及的案件较多。前者存在一系列豁免例外,比如侵权行为例外、商业行为例外、征收例外等,后者特别是国企的豁免在很多时候却并未得到美国法院的支持。接下来,李老师重点谈到了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涉华豁免案件的措施:外交上,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外交照会以及推动美国国务院向法院提交声明等方式应对;法律上,包括抗拒送达、特别出庭、申请撤销判决以及出庭参加实体抗辩等手段。除此之外,民间团体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发挥舆论力量以及和解等措施也可以加以利用。李老师同时
    • 2022.03.25
      2022年3月18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三期——“跨国文物追索的法律问题”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霍政欣主讲,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越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霍政欣老师首先介绍了近代中国文物流失的整体情况。从19世纪外国列强殖民掠夺到日本侵华战争,再到20世纪80年代,近代我国共出现了三次文物流失高峰期。霍教授认为,文物流失不仅是财产纠纷,更是民族遗产的流失,而日本侵华战争对我国文化的破坏是空前的。对于由此产生的文物追索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和关注。接下来,老师以文物保护国际公约的发展为主要线索,重点讲解了1970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1995年颁布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历史、现状以及发展情况。老师结合多年来对公约研究的追踪,不仅对条文本身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还深入分析了公约在我国适用所存在的问题。随后,老师以福建肉身坐佛案为例,从
    • 2022.03.25
      2022年3月11日,教育法学工作坊第三期如期举行。在本期活动中,主讲嘉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朱芒教授带来了一场以“大学校规的法律属性”为题的精彩报告。朱芒教授长期致力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域的研究,着眼于我国行政诉讼和高等教育的实定法体系,从分析判例入手,就司法权对大学校规的定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高校法律属性的认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讲座过程中,朱芒教授立足于判例分析的视角,以从“判例的起点”到“判例的发展”再到“判例的到达点”的逻辑,系统梳理了司法立场中大学校规定位的变化,朱芒教授形象地将之称为从“田永案”到“田永案”的过程。他认为,教育法史上著名案例“田永案”指明了在同一个高校里可以共存以实施国家行政权而设置的校规,即“介入性校规”,与高校根据其教育自主权对其内部管理所制定校规,即“自主性校规”的双重秩序。“田永案”实际上构筑了“二元校规结构论”的司法审查判断方式来定位高校校规,但大概约十年以后,司法的立场却发生了关键性的变化。通过以“武华玉案”为代表的判决可以看到,校规的定位从“二元校规体系论”走向了只有“介入性校规”的“一元规范结构论”。而后续案例的司法判断则基本上
    • 2022.03.09
      2022年3月4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二期——“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私法问题”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涛主讲,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力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杜涛教授首先从新疆棉花事件谈起。HM公司抵制新疆棉花事件表明,近年来随着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国际社会出现追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运动和风潮。比如荷兰壳牌公司被诉侵犯人身健康权、环境权,阿迪达斯被诉侵犯劳动权等。对跨国公司起诉的国际法依据主要体现在传统国际人权法、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以及一些国际软法中。近年,这些国际软法有向硬法转变的趋势。2014年人权理事会《在国际人权法中规范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活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中,跨国公司企业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跨国公司母国对子公司的管辖义务三个方面均在不同程度上扩大。在国际私法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中,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管辖权。美国、英国与欧盟的国内法管辖权依据各不相同。杜涛教授详细介绍了涉及欧盟管辖权的《布鲁塞尔条例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