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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第二十四期复旦大学法学院——盈科学术午餐会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3日

202337第二十四期“复旦大学法学院盈科学术午餐会”在廖凯原法学楼202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午餐会由唐应茂老师围绕“庭审直播是否影响法院的审判中立性”做主题报告与谈人侯健老师段厚省老师主持人班天可老师和其他参会师生围绕主讲人的报告内容进行提问并展开了充分讨论

一、主讲人报告环节

(一)研究问题

唐应茂老师从英美等国家关于庭审直播的实践争论以及学术讨论引入了此次报告的主题—庭审直播是否影响法院的审判中立性。并指出,在大众传媒时代,一方面庭审直播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司法可视正义”;但另一方面庭审直播可能会影响诉讼参与者的行为和法院的司法裁决。

在1981年钱德勒诉佛罗里达案(Chandler v. Florida)中,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法官,以及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法官、威廉·布伦南(William Brennan)法官和拜伦·怀特(Byron White)法官强调说:“庭审直播所固有的风险是,对报道和直播的关注可能对参与者行为和审判的公平性产生不利影响,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行为或审判的公平性受到了怎样的影响。”

(二)制度背景与实验设计

 2016年开始,我国开始推广庭审直播,截至2023年3月,已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向公众直播了超过2100万场庭审。庭审直播改革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司法公开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整个庭审过程、法庭审理、法庭裁决和判决执行的司法透明度,同时对法官的行为起到监督和规范效果。

此前关于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大多采用问卷调查、模拟庭审实验等方法,均在效度上存在一定问题。为了达到更好的实验效果,得出科学性的结论,唐应茂老师从实验法院、法庭、实验前的庭审实践、实验期间、随机分配方式、实验刺激物等方面进行精心的实验设计。唐老师带领研究团队从2020年11月开始,选取陕西省南部地级市(“H市”)的基层法院(“N法院”)进行现场实验,通过对案件特征和法官特征的描述性统计,确定了实验组。在筛选删除根据法律法规不能向公众直播的案件后,将案件分为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三类。然后,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来确定三个类别中哪些庭审将在接下来的一周内直播,哪些庭审不进行直播。

关于具体的测量方法,唐应茂老师分享了研究团队通过分析声音文件中的说话语速、人声基频、说话人的语言习惯、说话人的情绪(根据BERT模型)等指标,测量庭审参与人的行为与裁判结果。



(三)结论、建议与未来研究

唐应茂老师认为,研究表明庭审直播对庭审参与人的语速、基频、庭审时长、说话字数、法言法语使用等行为上造成的影响比较直观,然而对裁判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值得强调的是,庭审直播对行为的影响在反复诉讼参与人(法官、律师)与初次诉讼参与人显示出明显差异,缺乏直播经验的原被告当事人更容易受到庭审直播的影响。

据此,唐应茂老师指出,庭审直播在监督和规范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方面,具有正面作用,然而庭审直播对审判公正的影响有待持续研究和观察,尤其在是刑事、行政诉讼这些被认为极有可能被直播影响的场域。因此,推进研究还需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改进:第一是对刑事、行政等复杂案件的实验研究;第二是需要纳入其他衡量行为的指标,如面部表情、眼球转动等;第三是对裁判结果是否公正需要从实体和程序综合衡量。



  1. 评议人与谈环节

  1. 侯健老师评议

侯健老师首先感谢唐应茂老师的精彩分享,通过实验组和对照组庭审的分析,测量能够反映诉讼参与人行为的客观指标,充分体现了该实证研究的技术性和科学性,解决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庭审直播对诉讼参与人是否有影响的问题。接着侯健老师指出,在舆论与司法的关系问题的学术研究中,采用实验方法相较于访谈和问卷而言,具备更高的科学性和技术性。此外,侯健老师强调做研究要将事实问题和价值判断区分开,唐老师有意识地将两者区分开,将结论局限在事实层面,而对事实的价值意义和启示层面持谨慎态度。

最后,侯健老师从以下几点补充了该课题对我国庭审直播实践的意义。第一,法院系统的庭审直播实践是否具有合法性,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公开审理原则是否仅指物理层面的公开审理,即接触人数、能否回放和再复制再传播。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二是庭审直播对促进公正审判的目标实现的意义。法庭审判的形式与审判结果是否有实质性联系?与形式的关联度更高还是与审理内容的关联性更高?



  1. 段厚省老师评议

段厚省老师首先从司法心理学角度,分享了自己实务工作时的具体事例,指出心理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判断因素较为复杂。其次,针对侯老师提出的事实与价值问题,段厚省老师强调人会因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信念引导改变自己的行为,因此庭审直播中法官会因为直播而对自己裁判行为的中立性、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要求更高。最后,关于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段老师认为司法作为在特定场域通过言语交往达成共识的活动,关键在于言语行为的可领会性。庭审直播对言语行为的可领会性、陈述事实的真实性以及诉讼参与人表达观点的真诚性的影响,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三、主讲人回应环节

唐应茂老师对与谈人表示感谢,并针对段厚省老师提及的“言语的可沟通性、可理解性”,表示可能会在以后的实验中增加观察维度。


最后,主持人班天可老师对唐应茂老师、侯健老师、段厚省老师以及与会师生表达感谢。唐应茂老师的精彩报告与侯健老师、段厚省老师的专业点评获得了在场嘉宾的热烈掌声。此次学术午餐会完满落幕,让我们期待下一次学术午餐会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