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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春秋公法:文明论视野下的今文经学与“国际法”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2023425日下午,由我院主办的“春秋公法:文明论视野下的今文经学与‘国际法’”讲座于法学院301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栾兆星老师主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港澳台法研究所所长邱唐老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叶会成老师担任与谈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骏楠老师担任主持人。参会师生围绕主讲人的报告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

栾兆星老师首先就研究背景进行介绍。在西方殖民扩张、中西文明发生激烈碰撞的十九世纪,中国旧有的建立在朝贡体系之上的文明论显然已不再适用。在经历一系列外交屈辱之后,中国知识分子不得不开始重视并重新思考象征新的世界文明秩序的国际法。其中,以康有为首的维新派以儒学经典《春秋》释绎国际公法的提议尤其瞩目。由此便引出本次报告的核心问题:维新派为何主张以《春秋》会通公法?他们是如何将《春秋》与国际公法贯通起来的?以及维新派人士所建构的春秋公法具有何种意蕴和价值?

接下来的报告内容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春秋》所具有的公法维度。在维新派看来,《春秋》在体例和架构层面类似于西方公法,具有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普适性。第二,维新派以《春秋》之义论证加入国际法体系的必要性。一方面,维新派认识到西方各国是文明之国不再是旧有夷夏观念中的“夷狄”蛮国。另一方面,《春秋》所界定的华夏与夷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按照道德、礼义、善恶之标准,在不同阶段有所变换。由此,在维新派看来,中国和“夷狄”之间的关系便处于一种相对的、流动的并可以相互转化的状态。同时,维新派的这种文明观也制造了一种危机意识,其迫使清廷认识到在万国竞争的世界形势下,中国若不尽快变法改制,将彻底失去世界文明序列中的优越地位。其进而有助于清廷引进西方文明,加入由“万国公法”所塑造的世界秩序。第三,维新派借儒学文明观反思国际公法所蕴含的文明等级论。维新派对于西方公法制度并非全然接受,而是有所反思。其对于国际法中的不合理性有清晰的认识。西方国际法学者曾提出文明等级论,将世界国家划分为文明国家、不完全文明国家、野蛮国家、未开化国家。中国便在野蛮国家之列。国际法仅适用于文明各国,而不适用于文明国与野蛮国家之间的问题处理。这种文明等级论为西方国家侵略扩张提供了“合法”话语。第四,维新派以《春秋》之义理重塑公法文明。维新派认为当下的国际法与《春秋》中的“大同”世界观相比,还不够平等和文明。因此,维新派欲以《春秋》中蕴含的义理重构世界公法文明,注重发挥春秋公法的“平”(亦即平等、公平)之作用并注重“礼”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其中,康有为创造性地提出“三世进化”说,认为世界文明演化的过程是儒教本有观念的体现。当中国进化至大同世时必将迎来一个更为公平和平等的世界。

报告结束后,赖骏楠老师就栾兆星老师的研究意图进行了澄清。赖骏楠老师指出,清末维新派之所以选择《春秋》会同国际公法,是因为知识分子的根本思维形塑于四书五经之中,其中《春秋》一书作为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交往之记载,最与西方国际关系相近。因而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自然地将公羊学与国际法会通起来,借春秋公法改造国际法。

接下来由邱唐老师和叶会成老师进行评议。邱唐老师首先肯定了栾兆星老师的研究功底、研究视角,其次提出了三点困惑:第一,维新派知识分子用春秋会通国际公法,究竟是把春秋看作公法还是用春秋理解国际公法?第二,维新派的观点能否代表当时的中国思想界?第三,宗藩关系是否等同于朝贡关系?最后,邱唐老师就自己的研究经验阐述了看法,其认为依据清代史料,清朝对于自己的统治疆域是有边界观念的并非完全将自己置于世界中心,以及当时的执政人士也在尝试做国际法与传统夷夏观念的融合。叶会成老师则分别从方法论的明确界定、问题意识的进一步澄清,以及是否可能对当下国际法问题进行回应等角度对该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

随后,栾兆星老师针对两位与谈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回应。

最后,主持人赖骏楠老师对主讲人栾兆星老师、两位与谈老师以及现场出席的其他老师同学表示了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