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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综述 | 刑法学的比较法研究与写作·复旦刑法学科「刑法之道」系列学术讲座第五讲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主讲人:付玉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法律科学》副主编

与谈人:徐凌波,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与谈人:张永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持人:杜宇,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2年12月17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主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复旦“刑法之道”系列学术讲座第五讲顺利开讲,寓示着“刑法之道”系列讲座的圆满落幕。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刑法学的比较法研究与写作”,由《法律科学》副主编、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付玉明教授主讲,南京大学法学院徐凌波副教授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永强副教授与谈,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杜宇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杜宇教授简要说明了本次讲座的背景,分别介绍了主讲人和与谈人,并总结了“刑法之道”系列讲座的主旨和历次主题。

(杜宇教授主持)

一、主讲环节

付玉明教授首先说明了近代西学东渐对人文社科学术理论的影响,他指出,西方现代刑法学体系为中国刑法学研究提供了知识给养、确立了学术体系并树立了学术规范,这是比较法研究最初的由来和意义。付玉明教授从两个层面——宏观的法学研究范式与微观的法学论文写作方法——展开论述。

(付玉明教授主讲)

(一)法学研究的范式转换:从比较借鉴到自主创新

付玉明教授梳理了近代以来我国刑法学的研究谱系,划分了拓荒、恢复发展与全面发展三大阶段,将其演进特征概括为“法学研究的范式转换与主题变奏”,还提及了由此导致的论文选题的转变。

在建国后初期的拓荒阶段,我国刑法学研究在观念上采用对苏俄模式的拿来主义,在内容上以立法论为主体,在写作方法上普遍采用三段论式的立法建言,在学术规范上则多有疏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刑法学研究步入了恢复发展阶段,逐步确立了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积极对外开展学术交流、对内强化人才培养。

2010年之后,我国刑法学研究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涌现了大批拥有留学背景、多语言对话能力的青年学者,当下刑法学研究的繁荣景象与学界的留学规模不无关联。

上述研究谱系反映了我国刑法学研究范式在三个方面的转变:研究重心由创新观点转变为强化论证;研究中心由比较借鉴转向自主创新;研究方法则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

总之,德日刑法学理论引领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主题变奏,开启了国内的学派之争,教义学转而成为国内刑法学的研究中心,教义学的写作方法也逐步取代了以往平铺直叙的写作风格。付玉明教授还指出,完善的法规范体系是教义学崛起的前提,国内刑法教义学的繁荣恰好说明我国已然形成较为完备的刑法规范体系。

(二)法学论文的选题规划

选题能力与写作能力是学者科研能力的两大体现,选题能力又代表了学术判断能力和学术规划能力。付玉明教授从选题的基本立场、技术要求和具体操作三个层面深入谈论了法学论文的选题规划,认为研究者们应当挖掘有深度、高度和创新性的选题,避免没有深度的、平面的、摊大饼式的选题。

在选题的基本立场上,付玉明教授点明了三大注意事项:其一,选题必须针对中国实践问题且立足于中国的学术体系,展现中国学者的主体意识和基本立场;其二,应当树立作为独立研究者的自信和学术担当,在论文写作和投稿中以与名家学者相同的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其三,学术论文的读者是法学专业人士,这要求大家注意写作方法、重视创新,不应在论文中描述个人的心路历程。

在选题的技术要求上,付玉明教授提出了三点要求:其一,选题应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能够体现理论思考与一定程度的学术创新;其二,选题应具有针对性和问题性,应从精细处入手、着眼于小题目,避免泛泛而论和无病呻吟;其三,选题应当考虑自身的学术能力,尽量不要超出学科知识背景和外语能力选择无法掌控的题目。

在选题的具体操作上,付玉明教授以小篇幅论文为例,为在读学生和青年学者指出了三个方向:其一,选题应具有涵摄性和延展性,在博士生阶段应作长期的学术规划,持续积淀、阶梯递进;其二,选题应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既要依托于基础理论,又要对实践问题具有解释力;其三,刑法学研究中的传统问题依旧重要,不宜过度追新。

(三)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与写作规范

在写作方法上,付玉明教授从研究目的和内容要素的角度将法学论文分为两大类型——策论应用型文章和理论建构型文章,他强调,不同的文章类型对应着不同的写作方法,但法学研究并没有固定的写作模板,若完全陷入固定套路,或有损学术创新能力。

在写作规范上,付玉明教授详谈了题目拟定、摘要、关键词与文献引用规范四个方面的要求和规避事项。其一,好题目是好文章的一半,题目应简明、学术化且符合文章内容,作者应精准提炼论文观点,谨慎使用副标题,尽量采用肯定句式,除极偶然情形外忌用疑问句式;其二,摘要不是绪论,而是论文观点的集约性表达,应清楚呈现选题背景、论证视角、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字数控制在三百字左右;其三,关键词应符合主题、关切内容且彼此具有区分度,一般三到五个为宜;其四,文献引注应全面覆盖、有效引用、真实引用且忠于原著,不能只引用支持观点的文献,不能过度引用,不能编造文献,更不能先写论文后补文献。

二、与谈环节

(一)徐凌波副教授与谈

针对比较法研究在当前论文写作中的定位,徐凌波副教授从作为年轻学者和期刊编辑的角度分享了三个层面的亲身感受。

(徐凌波副教授与谈)

首先,年轻一代学者大都有留学背景,在比较法研究的知识储备上具有优势,可能习惯于在论文中添加比较法的素材,但我国法学研究范式、研究关切的变化改变了比较法研究在论文写作框架中的安置方式,早期的比较法研究往往是立法论层面机械的拿来主义,这种方式在当下的学术论文中已相当少见,目前比较法研究的定位应该是:比较法素材应该服务于本土问题和本土意识。

其次,年轻一代学者外语能力更强、阅读范围更为广泛,能够获取的比较法素材也更多,由此给论文写作带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庞大的比较法素材、如何将比较法素材浓缩进论文里。在此阶段,处理素材的方法论极为重要。大家需要更多地关注国外学者应对他们本国问题的思考方法而非具体结论,既要花功夫全面梳理文献,又要考察国外理论所处的社会情境。

最后,法学不仅是地方性的知识,也可能为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国际间的学界交流不可或缺,年轻一代学者可以进一步开阔视野,除了“走进来”解决本土问题之外,还可以“走出去”解决全球治理语境下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张永强副教授与谈

针对刑法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方法,张永强副教授强调了比较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并从学者和编辑的角度对论文写作提出了两方面的具体建议。

(张永强副教授与谈)

在方法论意义上,比较研究方法在两个方面呈现出重要意义。一方面,比较研究方法能够帮助大家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是实现学术创新和学术突破的路径。若没有比较考察,研究者可能会高估自己所作研究的价值,可能无法得知我们研究的问题在域外是否早已被解决,从而酿就对已有研究的无效重复。另一方面,比较研究方法还可以修正研究预设,研究者通过不断阅读文献、不断比较考察后会逐步修正最初预设的结论,而修正的过程本身就是抛弃陈见、提升学术创新的过程。

在具体写作方法上,开展比较法研究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事项。首先,若要论文鲜活丰满、论证充分,就要开展多维比较,可以从多个视角解构域外的某项制度,为之设定多样的比较标准,进而与我国制度进行横向、纵向、交叉比较,最后才能得出我国借鉴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其次,现阶段的比较法研究应当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学术论文尽量不要单纯介绍域外制度,即便介绍也应结合我国背景,考虑其与我国已有制度相融相通、相互冲突和可供借鉴之处,最终依旧要回归域外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比较法研究应当精细,尽量深耕细作、小题大做,宏大的比较法选题深则难以驾驭,浅则价值有限。

三、观众提问与回应环节

与谈结束后,两名研究生同学就论文题目仿写与选题套路提出了困惑,付玉明教授与杜宇教授分别作出回应。

讲座最后,主持人杜宇教授强调了本次讲座的宏大格局、开阔视野和悠远立意,并对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与谈人、听众和幕后团队表示了感谢。

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之道”系列学术讲座至此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