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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31
      2023年5月22日,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资助、复旦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复旦跨国法论坛第四十三期“伊肯伯里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讲座在江湾校区法学楼301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青年研究员陈拯老师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蒋超翊老师与师资博士后李珍妮老师担任评议人,朱丹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主要围绕伊肯伯里的新书《一个民主的安全世界—自由国际主义与全球秩序的危机》展开。陈老师首先介绍了伊肯伯里的主要著作以及新书的写作背景。随后从“康德三角”出发介绍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内涵,指出伊肯伯里对“自由国际主义”概念界定的核心是关于自由民主国家和更广泛的世界应该如何合作来组织彼此关系的一组信念。陈老师认为,如何应对现代性的挑战是伊肯伯里试图拓展自由国际主义理论的重要尝试。然后,陈老师结合该书的内容,梳理了自由国际主义的历史演进,指出新书突破了此前学界的叙事框架,系统回顾了自由国际主义思想从18-19世纪发端一直到近年危机的演进。陈老师指出,伊肯伯里强调自由国际主义
    • 2023.05.31
      2023年5月27-28日,中国国际法学会在北京举行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学会领导。经投票选举产生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和执行会长李鸣教授(北京大学)和副会长9位(分别来自外交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学院、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武汉大学)及秘书长(外交学院),常务理事42位和理事201位。我院张乃根教授连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蔡从燕教授新当选常务理事、理事,马忠法教授和陆志安副教授连任理事,陈立副教授新当选为理事。今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学术年会主题是“世界大变局下的国际法:守正与创新”,下设十二个议题及若干国际法青年学者论坛等。正式参会代表约700位。我院张乃根教授、龚柏华教授、马忠法教授和蒋超翊青年副研究员分别就《论国际法渊源与发展:基于国际“造法”的视角》、《论境外投资规制中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语境下的国际法理论问题》和《美国法学院的国际法教学、研究与方法》作了专题发言;我院国际法博士生谢迪杨和王悦玥同学分别在青年学者论坛作了发言。
    • 2023.05.30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为深化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部署,继续致力于交叉学科研究,回归法学研究的整体性,2023年5月20日,由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制史学科、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团队承办的“跨学科研究:时空交汇下的中国民商法史与国际经济行政法”研讨会成功召开。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廖文武教授,法学院王志强院长、钟妮副书记等领导嘉宾,法学院潘伟杰教授、郭建教授、季立刚教授、赵立行教授、高凌云教授、马忠法教授、陆志安副教授、王蔚副教授、蔡培如青年副研究员、孟烨副教授、汪倪杰讲师,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师生,以及来自司法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长兴岛管委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新加坡管理大学等单位的校友和学者参会、支持。会议由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主席、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主持。开幕式上,复旦大学原党委书记、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荣誉主席、理事长程天权
    • 2023.05.24
      2023年5月21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应邀莅临江湾校区,为我院国际法学科师生带来一场关于“涉外法”教学和研究的讲座。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主持并致欢迎辞。彭岳教授从两篇发表于世纪之交的经典论文谈起,切入国际经济法与涉外法的教学关系。这两篇论文分别是杰克逊教授(JohnH.Jackson)的《全球经济与国际经济法》以及斯劳特教授(Anne-MarieSlaughter)的《国际法的自由化理论》。在杰克逊教授看来,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为三层次:一是全球化市场中的经济交易行为,对应国际商法;二是各国对于全球化市场中的经济交易行为的规制,对应涉外经济法;三是各国在国际层面上经由条约形式,通过协调(harmonization)、互惠(reciprocity)与结合(interface)三种方式,解决此等规制之间的冲突问题。而在斯劳特教授的理论中,存在三个重要假设:一是强调社会主体,即国际经济法语境下的跨国公司;二是国内民意和政治局势能够影响政府偏好;三是主权是碎片化的、纵向分割的,规制语境下的国家最终被区分为政府各个部门。彭岳教授特别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中具
    • 2023.05.15
      2023年5月10日至11日,为期两天的第三届“伊斯兰堡安全对话”(IslamabadSecurityDialogue)论坛在巴基斯坦举行。“伊斯兰堡安全对话”由巴基斯坦政府举办,是就巴基斯坦和更广泛地区面临的紧迫挑战和重要机遇进行批判性思考和强有力讨论的平台。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应邀出席了本届论坛并作专题发言。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超越冲突?在分裂的世界中重定全球议程”,共分为7场,多国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以及民间团体成员参会研讨。5月11日,张乃根教授应邀参与专题五研讨,并就中国有关多边主义和安全倡议、一带一路与国际商事法庭等话题发言。该专题旨在讨论基于规则的秩序是否正在瓦解,大国竞争是否阻碍了发展、实施和遵守国际法,并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应对包括气候变化、自由贸易、国际经济争端解决、单方面制裁机制和国际机构改革在内的全球挑战。同组参与研讨的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前法官西玛(BrunoSimma),国际法研究院主席阿兰·佩莱(AlainPellet),牛津大学教授雨果·斯利姆(HugoSlim)等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张乃根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和热烈讨论,传播出
    • 2023.05.09
      4月28日,“玉汝于成:中国近现代法律人的培养之道——中国法律教育史研讨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协办。会议分“开幕式”“主旨演讲”“专题研讨”和“闭幕式”等环节。五十余位专家学者相聚一堂,总结中国法律教育制度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探讨中国法律院校的兴衰和起伏,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先驱的生平与思想。本次会议同时举办了一场小型的法律教育史料文献展览。“开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王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分别致辞。王志强教授的致辞以感谢、感慨、感念三个关键词展开,感谢来自祖国各地关注中国法学教育史的同仁,感慨法律史与法律教育研究薪火传承,感念于本次会议名称“玉汝于成”,既表达对年轻学者的殷切期望,也表达了作为法律教育者不断培养人才的师长之心。李贵连教授在致辞中强调中国法律教育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宽研究范围。何勤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学术界对于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拓展:近现代法律教育史基础理论研
    • 2023.05.06
      2023年4月13日晚,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资助、复旦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复旦跨国法论坛第四十一期“投资条约与一般国际法”讲座在线上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刘央老师主持,由牛津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候选人邵璇、苏州大学法学院朱明新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彦志教授主讲。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与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邵璇博士生报告的主题是“投资条约与一般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她首先介绍了一般法律原则的性质、认定标准和与其他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她对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投资法的各个发展阶段中发挥的作用做了阐述。最后,她对当前学界和实践中有关国际投资法中一般法律原则的主流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朱明新副教授条约与习惯的关系表现为转化、并存和促进。朱老师认为,国际投资法中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之间并非“临床隔离”,也不是“体系整合”,而是处于两者之间。具体来说,一方面,仲裁实践可以产生新的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条约控制习惯法的发展。他认为,国家应该重视国际投资法领域条约与习惯法的互动,进而作出适当的决策。张生教授分析了国际
    • 2023.04.28
      2023年4月25日下午,由我院主办的“春秋公法:文明论视野下的今文经学与‘国际法’”讲座于法学院301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栾兆星老师主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港澳台法研究所所长邱唐老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叶会成老师担任与谈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骏楠老师担任主持人。参会师生围绕主讲人的报告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栾兆星老师首先就研究背景进行介绍。在西方殖民扩张、中西文明发生激烈碰撞的十九世纪,中国旧有的建立在朝贡体系之上的文明论显然已不再适用。在经历一系列外交屈辱之后,中国知识分子不得不开始重视并重新思考象征新的世界文明秩序的国际法。其中,以康有为首的维新派以儒学经典《春秋》释绎国际公法的提议尤其瞩目。由此便引出本次报告的核心问题:维新派为何主张以《春秋》会通公法?他们是如何将《春秋》与国际公法贯通起来的?以及维新派人士所建构的春秋公法具有何种意蕴和价值?接下来的报告内容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春秋》所具有的公法维度。在维新派看来,《春秋》在体例和架构层面类似于西方公法,具有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普适性。第二,维新派以《春秋》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