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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9
      2022年4月7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线上系列法学讲座第一讲——“人工智能与中国专利制度及其完善”讲座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忠法主持。百余名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与本次讲座。讲座第一节主要介绍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新问题。张老师以数控机床这一非网络化时代人工智能的应用为切入点,结合198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戴蒙德诉迪尔案”(该案判决明确作为“整体”的计算机程序可作为“工序”获得专利权),分析了非网络化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进入网络化时代,知识产权发生了很大变化:类人机器的出现引发学界对知识产权主体从“自然人”到“智能人”的思考;小米人工智能音箱等网络音响的出现也带来新的著作权问题。讲座第二节聚焦人工智能与中国专利制度的完善,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软件发明专利。本部分,张老师结合2021年1月15日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指出纯粹的算法或单纯的商业方法缺乏可专利性;此类算法或商业方法须包
    • 2022.04.07
      2022年4月1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三期——“中国在美国的主权豁免实践述评”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庆明主讲,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涛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李庆明老师首先详细介绍了美国法院审理的涉华豁免案件类型,主要有旧债券诉讼,中央政府及其部委、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国有企事业单位涉诉案件,党政领导涉诉案件,以及执行豁免案件五类。其中,中央政府及其部委、地方政府被诉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被诉两类涉及的案件较多。前者存在一系列豁免例外,比如侵权行为例外、商业行为例外、征收例外等,后者特别是国企的豁免在很多时候却并未得到美国法院的支持。接下来,李老师重点谈到了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涉华豁免案件的措施:外交上,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外交照会以及推动美国国务院向法院提交声明等方式应对;法律上,包括抗拒送达、特别出庭、申请撤销判决以及出庭参加实体抗辩等手段。除此之外,民间团体提交法庭之友意见,发挥舆论力量以及和解等措施也可以加以利用。李老师同时
    • 2022.03.25
      2022年3月18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三期——“跨国文物追索的法律问题”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霍政欣主讲,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越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霍政欣老师首先介绍了近代中国文物流失的整体情况。从19世纪外国列强殖民掠夺到日本侵华战争,再到20世纪80年代,近代我国共出现了三次文物流失高峰期。霍教授认为,文物流失不仅是财产纠纷,更是民族遗产的流失,而日本侵华战争对我国文化的破坏是空前的。对于由此产生的文物追索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和关注。接下来,老师以文物保护国际公约的发展为主要线索,重点讲解了1970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1995年颁布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历史、现状以及发展情况。老师结合多年来对公约研究的追踪,不仅对条文本身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还深入分析了公约在我国适用所存在的问题。随后,老师以福建肉身坐佛案为例,从
    • 2022.03.25
      2022年3月11日,教育法学工作坊第三期如期举行。在本期活动中,主讲嘉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行政法学专家朱芒教授带来了一场以“大学校规的法律属性”为题的精彩报告。朱芒教授长期致力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域的研究,着眼于我国行政诉讼和高等教育的实定法体系,从分析判例入手,就司法权对大学校规的定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对高校法律属性的认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讲座过程中,朱芒教授立足于判例分析的视角,以从“判例的起点”到“判例的发展”再到“判例的到达点”的逻辑,系统梳理了司法立场中大学校规定位的变化,朱芒教授形象地将之称为从“田永案”到“田永案”的过程。他认为,教育法史上著名案例“田永案”指明了在同一个高校里可以共存以实施国家行政权而设置的校规,即“介入性校规”,与高校根据其教育自主权对其内部管理所制定校规,即“自主性校规”的双重秩序。“田永案”实际上构筑了“二元校规结构论”的司法审查判断方式来定位高校校规,但大概约十年以后,司法的立场却发生了关键性的变化。通过以“武华玉案”为代表的判决可以看到,校规的定位从“二元校规体系论”走向了只有“介入性校规”的“一元规范结构论”。而后续案例的司法判断则基本上
    • 2022.03.09
      2022年3月4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二期——“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私法问题”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涛主讲,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忠法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力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杜涛教授首先从新疆棉花事件谈起。HM公司抵制新疆棉花事件表明,近年来随着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国际社会出现追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运动和风潮。比如荷兰壳牌公司被诉侵犯人身健康权、环境权,阿迪达斯被诉侵犯劳动权等。对跨国公司起诉的国际法依据主要体现在传统国际人权法、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以及一些国际软法中。近年,这些国际软法有向硬法转变的趋势。2014年人权理事会《在国际人权法中规范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活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中,跨国公司企业责任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跨国公司母国对子公司的管辖义务三个方面均在不同程度上扩大。在国际私法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中,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管辖权。美国、英国与欧盟的国内法管辖权依据各不相同。杜涛教授详细介绍了涉及欧盟管辖权的《布鲁塞尔条例I》
    • 2022.02.14
      2022年2月9-1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主办线上第四届亚洲知识产权与创新会议。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出席并作专题发言。本届会议共有20多个专题,一百多位来自亚洲及其他地区国家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发言。张乃根教授在第一天开幕式后的《知识产权与新冠疫苗》作专题发言。张乃根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新冠疫苗及其知识产权》,中国于2020年3月最先在20国集团特别峰会上提出应将研发成功并可安全有效使用的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并在当年5月第7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进一步提出有能力生产新冠疫苗的国家以“可及性”、“可担负性”(accessibility、affordability)的条件向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及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批准9种疫苗紧急使用,包括中国的国药与科兴2种疫苗。中国除了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1.88亿支疫苗和1亿美元捐款,还通过捐款、出口和联合生产向120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提供了20亿支疫苗,真正将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然而,围绕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是否需要知识产权保护,这两年来在
    • 2022.01.14
      2022年1月7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一期——“金融法域外适用背景下的跨境执法获取数据制度”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主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南翔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蒋超翊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郭华春副教授以数据的弱地域性引发的执法管辖权确定难题为起点,结合我国跨境获取数据的“攻防”双重政策,深入剖析当前金融法域外适用背景下跨境执法获取数据所面临的困境。随后,郭老师立足于金融数据有别于一般数据的特殊性和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针对我国如何构建跨境执法获取金融数据的路径阐述了个人见解。鉴于传统的政府间执法模式无法适应数字化时代下数据快速流动的客观现实,郭老师认为应当通过构建数据分类分级机制来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并认为我国可以采取公私合作路径提高跨境执法获取金融数据的效率。在评议和讨论环节,孙南翔老师赞成郭老师以跨境获取金融数据为切入点,研究金融法域外适用问题,并认为这一研究契合我国当前的涉外法治实践。孙老师强调,执法机构直接向私
    • 2022.01.07
      2021年12月30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期——“从滴滴事件看中概股跨境上市风险与监管改革”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冷静担任主讲人,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以滴滴赴美上市为个案,冷静教授深入剖析了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冷老师认为,这些困难和挑战不仅源于两国市场规律、法律规则的不同,也源于中美社会治理模式和政治逻辑的差异,更由于近年来美国肆意采取、实施打压中国企业,企图阻挠中国发展的错误政策。其后,冷老师详尽分析了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面临的中国和美国监管政策的新发展,以及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冷老师进一步从境内企业海外融资的境内监管逻辑、中美“双重合规”的实现等角度提出独到的见解,强调国内企业在寻求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同时要切实遵守中国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在评议和讨论环节,洪艳蓉副教授从多个角度剖析了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相关法律政策。从金融市
    • 2021.12.31
      2021年12月24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二十九期——“跨国技术公司参与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及其监管”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欣担任主讲人,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梁咏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陈老师首先概述了作为当前电子支付领域的技术创新,数字货币极大地促进了跨境支付便利化,比如央行数字货币、比特币、数字稳定币等,并且多国已承认私人数字货币(如瑞波币和Diem等数字稳定币)可作为支付工具。随后,陈老师对比了数字货币清算程序与传统国际支付清算程序,认为数字货币在清算职能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对加强监管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当前,以美国和英国的私人数字货币清算系统规则为例,对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监管主要依托“审查通过+持续监管”模式实现。因此,陈老师认为,跨国技术公司可以在私人数字货币领域和央行数字货币领域同时参与跨境支付,比如,在私人数字货币领域,跨国公司可以积极与监管机构、外汇交易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