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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1
      2021年5月28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十一期——“跨国公司总部设置的税收问题”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主持,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泽平担任主讲人。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届人士旁听了此次讲座。首先,张泽平教授分别以新加坡、南非、马来西亚、日本和中国为例,介绍了国内法上针对总部企业的特殊税收规则。随后,张泽平教授着重围绕着利益限制条款(LimitationonBenefits,“LOB”)与主要目的测试条款(PrincipalPurposesTest,“PPT”)阐释了总部企业能否适用税收协定优惠。张教授首先以美国实践的发展为例,详细介绍了LOB条款中“总部测试”标准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随后以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aseErosionandProfitShifting)范本下的LOB条款和PPT条款为例,揭示了这两个条款对总部企业的选择适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后,张泽平教授对我国双边税收协定中的LOB条款、PPT条款、以及两条款并存的情形进行了梳理,并就我国LOB条款与PPT条款对总部企业的适用提出
    • 2021.05.20
      时间:2021.05.2819:00-20:30地点:腾讯会议427193346主持人:季立刚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讲人:张泽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内容:税收措施是各国推动发展“总部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但在BEPS背景下,不论是在国内法层面,还是在国际税收协定层面,总部税收措施的适用开始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限制条件是跨国公司总部设置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此外,在当前经合组织关于国际税改的“双支柱”方案中,总部设置与具体税收规则的适用也极具相关性。
    • 2021.05.14
      时间:2021.05.2119:00-20:30地点:腾讯会议150493394特邀主持人:张智勇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人:寇毅敏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容:国际税务纠纷案件之救济路径通常包括税收条约之MAP或者仲裁及国内司法救济等途径。但是,国际上也偶尔出现通过投资保护协定或者其他特殊的国际条约,比如尤科斯案件中根据《能源宪章条约》之国际仲裁寻求救济。后疫情时代,因税源短缺,跨国公司(包括中国走出去企业)会面临不少跨境税务纠纷挑战。因此,研究并熟知常规救济路径及另类救济路径之重要性就尤其凸显。
    • 2021.05.10
      2021年5月7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八期——“跨国公司管理模式变迁与国际税收筹划选择”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主持,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中心副主任朱炎生担任主讲人。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旁听了此次讲座。首先,通过介绍与分析跨国公司多种不同的公司法律架构及其选择特定架构的考量因素,朱炎生教授简要梳理了跨国公司管理模式变迁的原因。随后,朱炎生教授详细阐述了一体化的全球供应链下产品内外行业的工序和企业在全球的职能分工,并且针对数字化商业模式,结合具体类型的公司,区分了价值网络和价值商店的概念。通过列举不同的公司管理结构和业务分布的类型,朱炎生教授重点讨论了“集团的联邦分权化模式”下的企业法律结构与管理结构的隔离。接着,结合国际税收筹划的大背景,朱炎生教授进一步阐释了税收筹划与跨国公司管理模式变迁的关系,如税收筹划的战略性功能、如何优化筹划与商业模式、如何以筹划促进营业/功能重组等。最后,朱炎生教授简要介绍了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式与界限。针对讲座中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智勇
    • 2021.04.29
      每场讲座的详细信息会提前一周在单场海报中发布,敬请关注i法复旦人公众号或复旦大学法学院官网。
    • 2021.04.27
      2021年4月23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七期——“国际投资仲裁和股东间接诉讼”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梁咏主持,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朱明新担任主讲人。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旁听了此次讲座。首先,朱明新副教授通过引入本议题的背景来展开讲座。他从股东反射性损失的概念入手,介绍了国内私法层面和国际习惯法层面调整股东间接损失的传统模式。随后,朱明新副教授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呈现了调整股东间接损失的现代模式的确立过程。然后,朱明新副教授梳理了现代模式的基础、机理、扩张以及类型。最后,朱明新副教授分析了允许股东间接申诉的私法忧虑,并且介绍了股东间接申诉私法忧虑规制的三种路径。讲座期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生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蔡从燕对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就允许股东间接申诉是否会构成一种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之间不正当的差别待遇,以及投资协议里面哪些类型的条款会使股东拥有提起间接诉讼的权利等问题,朱明新老师与听众进行了深入交流。本场讲座在云端会议室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