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8
中国的学院式法律教育始于清末。从北洋大学堂到京师大学堂,从朝阳大学到东吴大学,从国立大学到私立大学,从本土大学到教会大学,从单科到多科,从无到有,从有到无,从分到合,再从合到分,从五院四系到如今的法科林立,中国的法律教育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能有今天的局面,殊为不易。总结中国法律教育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先驱的生平与思想,探讨中国法律院校的兴衰和起伏,比较中西法律教育制度的异同与优劣,这些都是值得当代法律学人深入研究的问题。复旦大学的法律教育萌芽于清末,在“复旦公学”期间就已经开设若干法律课程。复旦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于1929年,1952年被并入新设立的华东政法学院,1954年恢复法律系,1958年又与华东政法学院等合并组建上海社会科学院,1981年重新开始招收法律本科,1983年恢复法律系建制,1994年成立法学院,2000年成立单一法律学科的法学院。复旦法学院的历史,基本上见证了中国法律教育的历史进程。在复旦法律教育的百年历史中,涌现出一大批法学先贤,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向哲浚、杨兆龙、孙晓楼等法学名家先后任教于复旦,其中孙晓楼先生更是我国公认的法律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