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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哉衡到访我院并举行讲座
2019年12月9日上午,韩国最高法院金哉衡大法官受邀访问复旦大学法学院,与王志强院长就实践教学、学术交流等问题展开亲切会谈。此后并就“韩国人格权的形成和发展”这一讲座主题与我院师生进行了深入学术交流。讲座由李世刚教授主持,丁文杰老师等担任韩语翻译。我院青年教师葛江虬、袁国何、施鸿鹏、杨依、汪倪杰等参加与谈。
金哉衡法官以中国民法典编撰中的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个热点话题作为切入点,结合韩国和其他国家的典型案例,介绍了韩国在人格权立法、司法方面的现状。整个讲座分为“人格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侵害人格权的违法性”、“侵犯人格权的救济方法”、“死者的人格权保护”四个部分。
在“人格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部分,金哉衡法官强调,韩国民法典并没有专门规定人格权,但是学界已经承认人格权的概念。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格权在实务中有了显著的发展。2000年初,还专门制定了言论仲裁及被害救济等相关法律。韩国大法院还在一些判决中承认了停止请求权。韩国法从《韩国宪法》第10条出发,进一步推导出生命权、名誉权等人格权。金法官还以一系列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阐释了韩国司法实践对人格权的保护。在“侵害人格权的违法性”部分,金哉衡法官结合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例,分析了侵害人格权的各种情形以及所面临的利益衡量问题。在侵害人格权导致名誉毁损的情形中,金法官认为这涉及到宪法规定的言论权利与人格权的冲突,以及对公共性的界定。随后,金法官结合美国New York Times v.Sullivan案阐释了美国与韩国对此类问题处理的区别。 “侵犯人格权的救济方法”部分,金哉衡法官对损害赔偿及其计算问题以及禁止请求权问题做了深入介绍。在“死者的人格权保护”部分,金法官以一部韩国电影作为切入点,讨论了死者的人格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
在随后的提问环节中,师生就网络环境与人格权的关系、死者人格权等话题踊跃提问,金法官分别给予了细致深入的阐释。
讲座的最后,金哉衡法官也表达了对上海的感情。他认为上海是一个包容、开放、友好的城市。双方并就复旦大学与韩国最高法院、首尔大学等学术机构展开广泛有深度的学术交流问题展开了友好交流。
(文: 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