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课程
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方法
《法律伦理与方法》课程是讲授法律职业原理、法律伦理和法律方法的一门综合课程,重点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伦理,二是法律方法。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伦理观念,了解职业伦理的共性和特性,掌握相关职业伦理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应用。使学生熟悉和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以及法律不确定性概念和条款的特殊适用方法。
法律文书课
本课程为非法学三年制法律硕士(JM)实践类必修课程,是每一个(修读法律专业完成者)法律人的工具课,是其施展其所学知识和技能的平台课,也是检验一个专门面向社会(法务)实践的专业(法律)硕士指标课。它对于该生实习、就业面试环节以及日后(涉法)专业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本课程融法学(中的法理等基础课程与民商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各专业课程)、法律职业、心理学、逻辑学、语音文学、行为科学等诸学科于一体,注重基本功,是法学专业中的“咬文嚼字”;另一方面,它是实践性专业课程,注重每一个学生的具体实践(制作)能力。因此,本课程实施过程中,会布置7-8次课间作业(即根据所给的案例,制作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并作为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则采用给一个案例,让每一个学生作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制作该案一审中所必须制作的一整套相关法律文书。
本课程立足普通法律人(公司法务和律师),根据法律人共同需求,在教学中注重对此类法律人视角和技能的培训,故不采用现有的相关教材(均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相关文书为本位而鲜有律师、法务所需文书的“官本位”教材),而采用由本人自己独立制作的教案(日后准备编著教材)。
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训练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增加实践必修环节课程的要求,复旦法学院结合《培养方案》中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将模拟法庭训练课程扩展为《法律诊所与模拟法庭》,每周4节课,从而使该课程成为实践必修环节课程中课时最多、最重要的一门主干课程。这种扩展对实现《培养方案》中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本课程主要采用了我院教学团队创建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 所谓“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指采用教师精选的案例,分阶段将个案的相关材料全部发给学生。学生根据这些案件材料,去了解研究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查找和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甚至类似案件的处理,确定案件的诉讼策略,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参与小组和课堂讨论甚至模拟法庭的辩论、教师的点评等活动的授课方式。其目的是让学生以职业律师的思维,对案件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综合性的分析与思考。
法律谈判课
本课程是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开设的实践类课程之一。每周为2课时。法律谈判课程将系统阐述法律谈判的概念,特点,规律,文化和技巧。本课程将重点讲授国际商事合同的谈判和起草。本课程采取模拟谈判,场景模拟等多样化教学手段。本课程考核将以平时课堂表现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分。
本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章 法律谈判导言;
第二章 法律谈判原则;
第三章 涉外合同法律谈判过程;
第四章 涉外合同谈判文化;
第五章 涉外合同谈判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谈判;
第七章 国际合资企业合同谈判;
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谈判;
第九章 国际贷款合同谈判;
第十章 跨国公司并购合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