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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2日

2014年6月9日下午,复旦大学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廖凯原法学楼第一会议室举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立斌、副院长黄祥青、民五庭庭长刘军华、研究室主任刘言浩、政治部主任助理孙衍荣、刑一庭副庭长余剑、民一庭副庭长羊焕发,复旦大学副校长陆昉、法学院院长孙笑侠、研究生院副院长陈玉刚、楚永全,教务处副处长王颖、应质峰,法学院副院长潘伟杰、王伟,法学院教授汪明亮、院长助理宋永华等出席签约仪式,仪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华忠主持。参加签约仪式的还有一中院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的法官代表,以及我校教务处、法学院有关老师。

孙笑侠院长首先致欢迎辞。他对一中院热情高效地推进两院合作表示感谢,他指出,两院之间的合作是在双方共同高效的努力下启动的,双方对本次合作具有高度的共识:一是人才培养,实践能力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法学院要积极邀请实务部门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二是科研,实务部门站在法律实践的前沿,是法学院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寻找新方案的重要途径,双方的合作会使法学研究充满生命力。

随后,一中院副院长黄祥青和法学院副院长王伟分别介绍了本单位的合作基础。黄祥青副院长指出,重视法律实务与理论的研究是一中院的优秀传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特色和优势,此次双方合作是把优势资源和优秀人才的又一次整合,将形成人才培养和法学研究的高起点和新平台。王伟副院长认为,复旦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具有很好的软硬件基础,在法学教育转型的当下,特别需要加强实践环节的培养,此次与一中院建立合作关系,一中院优秀的法官参与到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将极大强化复旦法学院实践领域的人才培养力度。

在法学院院长助理宋永华老师宣读《合作协议》后,一中院陈立斌院长与复旦大学陆昉副校长签署合作协议,并共同为“复旦大学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黄祥青副院长与孙笑侠院长为双方联合设立的“法律方法与判例研究中心”揭牌。

揭牌仪式后,法学院汪明亮教授作为法学院教师代表发言。他表示,此次合作意义非常重大,将为法学院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平台,他作为教师代表表态说,一定全力支持、参与合作协议所确定的相关工作并祝愿双方合作顺利。一中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法官作为一中院法官代表发言。他表示,一中院在实务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与特色,也具有良好的研究实力和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研究经验,还有丰富的、不断涌现的、一线的前沿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合作平台的优势,他作为合作协议所确定的一中院方面的联络协调人,一定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到最好。

最后,陆昉副校长、陈立斌院长分别作重要讲话。

陆昉副校长指出,此次双方的合作大有“相见恨晚”之势,双方都有非常强烈的合作意愿与诚意。接下来,双方在协议落实过程中,要坚持做到让最优秀的生源得到最优平台的培养。这次合作不仅是建立一个基地,更重要的是加入了一个强有力的人才培养的合作者。一中院丰富的案例积累为我们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急需的养分,希望法学院把协议落到实处,把好事做好、实事夯实。

陈立斌院长指出,双方的合作可谓“一拍即合”,这体现了合作基础的深厚。近年来,一中院在法学研究方面的努力与成绩有目共睹,此次与复旦大学合作,既是一中院的荣幸,同时也得到了一个可贵的施展机会。复旦法学院有着一流的法律人才团队,科研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双方的合作对一中院法官队伍的建设大有益处,可以助推业界对法律前沿问题的研究,帮助法官们更多地更深入地进行理性思考。陈院长指出,一中院高度重视与复旦大学的合作,将全力支持把本次合作建设成一个有特色的品牌,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与法律实务部门深化合作,是法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法学院主动应对法学教育转型的内在需求。法学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不断拓展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关系,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