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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司法公信力的法理要素与指标体系研究》开题会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6日

2015年6月6日,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作为首席专家领衔的“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司法公信力的法理要素与指标体系研究》开题会,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廖凯原法学楼104会议室召开。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周成奎、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主席沈国明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法官、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教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李安方教授、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处长陈玉刚教授等出席了会议。

徐显明教授、周成奎教授、沈国明教授、郑成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葛洪义教授(浙江大学)、宋方青教授(厦门大学)担任评议专家,对课题进行了评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郭保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黄祥青、复旦大学法学院章武生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陈林林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徐美君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叶向阳副庭长等校内外专家,学校文科科研处的其他领导以及该项目组核心成员出席了本次开题会。

 本次开题报告会议程分为介绍与会嘉宾与领导致辞、主旨演讲以及项目汇报三个阶段,分别由复旦大学文科科研处处长陈玉刚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法官主持。第一阶段,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为课题的申报、开题工作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期望课题组心怀责任感与使命感做好这项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李安方主任向参会者介绍了上海市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立项状况,希望课题组能够注重实效多出成果并做好宣传推介以实现该项目的资政启民的作用。

第二阶段,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教授作了关于司法公信力基本问题的主旨演讲。徐显明教授首先肯定了课题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思路。他指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描绘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改革的两个目标之一。接下来,徐教授论述了司法公信力来源的基本根据和内容。他提出了司法公信力来源的六个主要因素:(一)司法权的独立性,这是现在推行司法改革的基本认识;(二)司法权的公开性,“没有公开就没有公信”,现在司法改革的许多措施都是从推动司法权的公开性入手的;(三)司法权的廉洁性,“廉洁和无私是司法权的本质要求”;(四)司法权行使结果的公正性,这是司法公信力来源的最根本因素;(五)司法权运行主体的专业性,这既是对司法职业人员的要求,也是对法律教育的要求;(六)司法权的权威性,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性互为因果,都是司法改革的目标和追求,从实践上考虑,本轮司法改革的基点放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上。

第三阶段,课题组首席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向评议专家们汇报了项目开题的基本情况。课题汇报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

(一)司法公信力问题的发展史梳理。从境内外关于该问题的研究状况来看,对司法公信力的最初研究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上世纪末逐渐推广开来,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并展开有关大型调查和研究工作。作为一个初建法治的国家,司法公信力问题必然会在中国被提出来。在最初(90年代初)是从 “执行难”这一独特的中国问题开始的,面对法院判决执行难,人们自然就产生了司法公信力的质疑。在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中国的法律界也集中讨论司法的公信力问题。自2008年进入“维稳时代”以后,在自媒体的助推下,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直至2012年,“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之一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之中,并在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任务的高度。

 (二)课题的可能研究空间与目标。课题在三个主要方面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一是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性法理分析。二是司法公信力要素体系的构成。三是把要素体系转化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本课题的目标也有三个主要方面:第一,希望课题成果可以作为司法机关提供自我职业化程度检测的依据;第二,希望课题成果可以作为全面衡量司法工作人民性的合理方向和依据;第三,希望课题成果可以为司法改革提供一个重要的参照系。

 (三)课题研究的难点。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有以下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如何处理大众要求与专业标准的关系;二是如何处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合理配置;三是区域特色与普遍标准的平衡。

 (四)研究方法和手段。本课题研究一方面继续运用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对文本、制度和个案进行规范和事实两个层面的分析;另一方面大量借鉴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较为成熟的研究方法,如深度访谈、问卷调查、参与观察等,在获得相关素材后,还将运用相关建模软件进行可能的定量研究。

 随后,与会七位评议专家就课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总体设计、基本思路、子课题设置、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评议专家们一致认为在当下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背景下,该课题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对孙笑侠教授成功中标该项目表示祝贺。评议专家们认为,该课题总体设计全面,基本思路清晰,子课题设置合理,研究方法可行,课题组成员配置充分,对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十分期待。同时,评议专家们也对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葛洪义教授指出,课题研究中应该界定清楚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在研究方法上要立足于实践,不要盲目从先验原则推导评价指标,在目标设定上要考虑时间因素,区分长远、中期、短期目标。沈国明教授对课题研究成果表示乐观,但是该课题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完成难度很大,因此要注重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既要充分调查分析,又要符合国情,最终做成的指标体系要简明易用,不能过于繁琐冗余。郑成良教授认为课题的重要性怎样评价都不为过,课题组可以在此课题的基础上长期持续地关注司法公信力的评价问题,他指出课题组既要充分阐释法理要素,又要注重指标体系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周成奎理事长指出,课题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充分认识国情的复杂性,要注重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注重研究成果的可应用性。宋方青教授指出,课题研究兼顾国情性和时代性、针对性和引领性,考虑课题研究周期可在研究过程中对预期目标作技术性调整和转化,以便做出更为合理有效的成果。

 最后,孙笑侠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孙教授首先感谢了各位专家领导对课题在申报和开题过程中的支持,他表示,本次开题会收获很大,与会专家们提出很多指导性和补充性意见和建议对课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建构性作用,同时也促使课题组要进一步反思课题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孙教授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上海市相关法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他认为,复旦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三级法院都展开了系统的合作,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紧密协作为该课题以及其他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孙笑侠教授表示,目前课题组已经开始了田野调查的准备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日后继续支持课题的研究工作,对课题研究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予以帮助和支持,通过课题组凝聚各方力量与智慧,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