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8
主讲人:魏铭声(WeeMengSeng)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士,牛津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EWBarker法律与商业中心副主任,亚洲法律研究所联席所长。曾任新加坡政府破产法修订委员会委员。研究兴趣包括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文章曾发表在国际知名期刊LawQuarterlyReview,LloydsMaritimeandCommercialLawQuarterly,Asi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JournalofBusinessLaw,SingaporeAcademyofLawJournal等。讲座内容简介: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可谓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里程碑,为处理僵尸企业和拯救有价值的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后,企业破产法迎来了新的挑战。为应对外部新形势和中国内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提出了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而完善企业破产法和出台个人破产法是保证国内大循环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国际大循环的重要条件。得益于悠久的历史和近五百年不间断的改革发展,英国的破产法在国际有良好的声誉和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