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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座 | 阶层体系的实践展开—— 兼谈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标准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主 题:阶层体系的实践展开——兼谈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标准
主讲人:付立庆 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杜 宇 教授
嘉 宾:汪明亮 教授
时 间:2018年4月27日(周五)09:00—11:00
地 点:法学院202会议室
内容简介:
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下,犯罪的实体是不法与责任。
区分不法与责任的阶层体系与不区分不法与责任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实践方面存在何种影响?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认定为间接正犯,抑或教唆犯?
转化型抢劫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如何理解?
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可否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阶层体系在多大程度上与对该等案件的合理说理存在关联?
四要件理论真的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理论上容易操作,实践中没啥问题”吗?
当我们谈“犯罪”时,我们谈些什么?
阶层犯罪体系的实践意义,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