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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思维,多维碰撞 | 上海金融法治论坛(2019)圆满召开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指出:“金融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制度,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金融业和金融法治也面临着科技化、开放性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在这样的新趋势下,“如何保护各金融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效率与竞争力?”成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
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6月22日,“上海金融法治论坛(2019)”在百年名校复旦大学召开,论坛主题是“国家发展战略和金融法治建设”, 本次论坛由复旦大学主办,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承办,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典韵律师事务所协办。
本次论坛的一大特色是跨学科的研究和交流,论坛嘉宾除了法学教授、法院院长等法学代表外,还有企业管理者、经济学家的深度参与,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出发,激荡思想,共同探讨更完善的金融法治。
一、金融业呈开放趋势,法律制度提新要求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主持。季立刚指出,本次论坛将围绕金融业扩大开放与风险防范、金融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国家创新战略与科创板建设、金融市场风险防控与市场功能等议题进行研讨,这也正契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复旦大学副校长陈志敏
在致辞环节,复旦大学副校长陈志敏说道,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完善的金融法治。然而,当前的金融法治领域的建设正面临三大挑战:金融业的开放挑战、科技化挑战和滞后性立法的挑战。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随后也指出,为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金融法院应当充分发挥金融司法规则引领、防范预警、救济维法等司法职能。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表示,金融业在不断创新,这些创新能否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承认和保护,有时候需要通过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认定。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提到,在本次论坛中,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充分交融,分享前沿的研究动态和实践问题,这样的讨论将更有助于推进上海和中国的金融法治建设。
二、跑得快行得稳,金融监管需完善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伟
随着金融交易总量的逐年上升,纠纷也在逐年增加,由此上海金融法院于2018年成立,以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已经并且仍在进行,未来可能还会保持更大的开放性。在论坛的主旨发言环节上,与会嘉宾对“金融业扩大开放与风险防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本环节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伟主持。
复旦大学新型金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永钦
“金融具备融资、风险负担和信息反馈三大功能,但没有制度支撑,金融业不可能真正成长起来。”在“法律与金融”的主题发言中,复旦大学新型金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永钦如是总结。王永钦谈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金融上差异的表现,他认为,金融的发展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科创中心的建设。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就“监管科技:从双峰监管到双维监管的理论突破”进行主题发言。他认为,科技的驱动不仅对金融业是一个颠覆性的创新发展,对金融监管同样也有颠覆性影响,要构建动态的、及时的、数据驱动的一套监管生态体系。
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乔依德
在“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和风险管控”的主题发言中,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乔依德指出,中国金融业进一步开放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限制,另一方面是走出去进行对外投资。在全球经济贸易中,金融业开放是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各个角度管控风险,法律应该渗透到金融进一步开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的发言主题是“不完备的法律与金融科技监管”。他谈到,法律的漏洞、滞后、冲突这三种情形造成了法律的不完备性,这是问题但也是完善法律的动力。黄震认为,要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机制的优化路径,需要考虑制度设计理论,以最大限度调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
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
中美贸易摩擦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分享了在此背景下的金融开放和风控法律问题。龚柏华提到,要防范美国通过利用金融工具实施单边金融制裁,在这样的开放趋势下,中国金融业一定要讲风险管控,跑得快,也要行得稳。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瑛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瑛就“CPTPP金融服务开放的审慎监管例外条款”进行具体阐述。她提到,CPTPP的金融审慎例外对发展中国家没有什么特殊对待。在中国的金融进一步开放大势所趋,我们需要预留更大的审慎例外政策空间。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就“我国银行破产立法问题的再思考”进行了主题发言。当前的企业破产法仍有不足,需要完善的方面很多。此外,在当前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背景下,要考虑跨国银行破产的问题,从立法层面来说,要考虑普遍性原则、地域性原则、单一实体原则和独立实体原则,立法需要对这些原则进行平衡,并找到适合我国银行破产法的路径,以应对金融业扩大开放的需要。
三、科创板正式开板,法治建设需跟上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今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从首次提出到正式开板,历时7个月、220天,科创板设立的速度和力度不可谓不快。
上海证监局原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监事长张宁
在“国家创新战略与科创板法治建设”专题讨论中,五位发言人分别从法律逻辑、法制保障、政策解读及现状、律师实务等角度对科创板的法治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专题讨论由上海证监局原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监事长张宁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谈道,科创板的设立是国家决策的过程,理论上的注册制和实践中的注册制还需进一步观察,这涉及到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构。注册制不是单一的制度,而是整套制度中的一个环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经理谭婧
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副总经理谭婧指出这项改革承载四个使命,一是服务于国家重要战略,二是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三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措施,四是对标国际资本市场。制度下沉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制度体系特点之一,很多基础规则在交易所层面就有体现。
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联席总经理朱毅
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联席总经理朱毅谈到,就审核现状来看,科创板的设立对整个企业包括保荐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和原来传统审核当中最大的区别。他认为,从制度体系和准备情况来看,科创板有可能会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陈枫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陈枫对比了科创板与A股其它板块的差异性。陈枫指出,差异性主要体现企业定位、发行上市条件、企业上市的审核流程、科创板的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对于同业竞争问题,陈枫认为,“只要没有明确侵犯公司的利益,科创板应对同业竞争是有一定的容忍度”。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湛益祥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湛益祥就“科创板与港交所生物医药企业上市规则比较”这一话题进行发言。湛益祥指出,生物制药企业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殊性,因此在市场化的上市规则方面是需要被扶持的。
本专题与谈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左)、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凌艳(右)
除了以上发言外,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凌艳也对本专题讨论进行了补充。黄江东指出法治对资本市场是极其重要的,当前的法治环境依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许凌艳强调了信义对于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信义义务在程序上的意义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剑平
“金融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的专题讨论由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剑平主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继红,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陈文君,中国银联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晓琴分别发表了题为“金融数据共享的法律问题”“开放性金融生态的法治基础”“支付领域金融科技创新与法律规制探讨”的主题发言,并与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陈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解正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进行交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继红
互联网金融的显著特点是成本低、效率高,这对金融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与此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比如个人数据权利的保护,张继红说道,“数据金融共享好处很多,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数据保护与保障金融消费的数据安全之间,是如何把握安全与数据的这个度”。
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陈文君
陈文君提到,“这些法治问题,并不在于立法层的问题,而是如何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权利”。
中国银联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晓琴
郑晓琴谈道,“支付领域的技术革新所带来的千变万化的市场形象,对监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专题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陈萍(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解正山(中)、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右)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陈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解正山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也对本专题内容作了精彩的评议。
四、金融纠纷新难点,点面结合建司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教授白江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汪其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汪其昌就“以金融司法功能管理金融市场风险”主题进行发言。他指出,金融司法面临的现实情况是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和立法滞后性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立法和司法需要深度了解金融市场运行的内在,否则没有法律的正当性,也难以保持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单素华
在“司法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实践探索”的主题发言中,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单素华指出,金融市场风险所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层面的有两个具体表现:一是资本市场金融纠纷发生的类型和数量逐年递增,二是这些新类型的纠纷也带来了具体的司法难点问题。
人民法院应以裁判的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功能,解决各类纠纷,防控金融风险,确立市场规则。人民法院应对这类难点问题认真分析,以判决的方式体现司法功能,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符望针对“比较法上的金融司法管辖”进行了主题演讲。符望谈到,金融法院的管辖是一步一步扩大的过程,在这方面借鉴了一些国外的实践经验,例如迪拜的国际金融中心法院、英国的金融清单制度、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等,其目的是让上海的金融法院发挥更好的金融审判职能。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何建针对“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的司法观察”进行了主题分享。他谈到当前的对赌协议主要有业绩对赌、上市对赌以及混合方式这三种类型,在对赌协议的案件中,最典型的就是2012年最高院审判的海富公司案件。此外,何健法官还谈及了新近发生的华工案。
本专题与谈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韩朝炜(左)、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中)、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竺常赟(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韩朝炜补充道,目前对赌协议的多数案件判决中,既有一审也有二审,但基本上没有超出“海富案”所定下的调子。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谈到,关于金融犯罪中的追赃挽损,如何保护非法集资投资受害人的权益,这是相应政策调节中需要处理的。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竺常赟提到金融风险防控有有两个语境纬度,第一个是面上的审判衍生层面,第二个是点上的个案审判层面,不是所有的金融风险都可以进入到个案裁判衡量范畴。
结语
从跨界维度看,有来自法律、金融、管理等相关学科的专家们,从实务理论结合维度看,也有来自法检系统、仲裁机构、金融机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等前沿实践者,在这样多维度的信息碰撞之下,论坛内容扎实且丰富,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今年也恰逢复旦大学法学院建院90周年,在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刻,“上海金融法治论坛(2019)”圆满举办,我们也期待未来的上海金融法治论坛可以继续为更多的金融及法律从业人员带来前沿的洞察和行业干货。
作者 / 蔡凡
来源 / 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