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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溯副教授作“刑法教义学的本土化”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5日

2018427日15:30,北大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受邀在我院廖凯原法学楼202会议室作主题为刑法教义学的本土化”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我院杜宇教授主持,我院刑法学科汪明亮教授、袁国何老师和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杜宇教授对江溯副教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向在座师生介绍了江溯老师在刑法教义学、刑罚裁量、法律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并介绍了江溯老师在刑法学国际交流方面取得的成就和作出的贡献。江溯老师开讲后,首先用“斜杠青年”这一时新语词抓住了与会师生的眼球,随后迅速切入正题,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我国法学界关于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学术争鸣现状,并介绍了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脉络,明确了“刑法教义学”的实际含义。随后,江溯老师提出了“刑法教义学究竟是普世化的还是本土化的”这一设问式的题眼,江溯老师指出,刑法教义学与德国刑法学理论、日本刑法学理论并非同等含义,法教义学的研究对象是本国法,具有面向司法者提供解决实际问题方案的特征,具有很强的司法实用性与本土性,通过比较法研究引入外国刑法理论时应当注重这些理论与中国刑法立法的衔接性,注重外国刑法理论所本源的该国刑法立法、刑事司法、文化观念与我国刑法立法、刑事司法、文化观念的异同。江溯老师从逻辑性强、实用性好两个方面入手,旗帜鲜明地肯定了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优越性,也明确肯定了德国刑法学、日本刑法学引进以来我国刑法学的长足发展,但认为必须考虑本国立法而对外国刑法理论进行甄别。在整体性地阐明自己的论点后,江溯老师分别从罪量要素的体系性地位、可罚行为起点的立法设置、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架构和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四个方面入手,展示了外国刑法理论在解决我国刑法问题上可能遭遇的难题,强调了刑法教义学的本土性特征。最后,江溯老师再次强调,刑法教义学的发展还需要充分重视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系统性的研究。

在交流讨论环节中,杜宇教授对江溯教授的主题报告作了简要点评,肯定了江溯老师的核心论点,刑法教义学的内容既要吸收借鉴外国刑法理论,又要重视结合本国立法、司法实现本土化,以期具有灵活适应国内具体情况的需要;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就罪量的体系性地位等相关学术问题向江溯老师提出了追问,江溯老师一一作了回应。最后,杜宇教授与江溯老师就罪量要素的主观认知所涉及到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江溯老师认为,尽管有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实际上仍然注重区分犯罪成立条件与犯罪抗辩条件、提出责任与说服责任,以免诉讼结构的整体失衡。

傍晚18:00,沉浸于刑法学术探讨之中的与会师生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江溯老师的感谢,专题讲座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