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学习拟推荐学生名单
2014年10月
姓名 |
学号 |
年级 |
杨羽潇逍 |
11300270020 |
2011级法学本科 |
杨海波 |
14210270029 |
2014级法学硕士 |
李蕾 |
13210270258 |
2013级法律硕士(法学) |
张雅绮 |
12210270232 |
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李博雯 |
14210270110 |
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
注:
1. 请被选送的同学尽快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相关申请。由于学校有申请截止时期,逾期未上报的名额作为放弃处理。
2. 请被选送的同学珍惜此次交流机会。被推荐交流的学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
3. 交流学习过程中,请被选送的同学遵守我国和交流学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和交流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4. 被选送的同学须按照复旦大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回国后,要及时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迟延办理或者违反复旦大学的各项规则,后果自负。部分同学可能会受影响延期毕业,请提前妥善安排各项学习、实习、毕业、择业等一系列问题。
5. 被选送的同学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交流报告,纸质版,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交流报告的内容要求:
1)交换期间的学习状况和个人收获;
2)对方教学、研究和管理的特色;
3)对方提供的条件、值得我方借鉴之处、以及不足之处;
4)学习、生活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5)报告末尾附上一张表格,栏目可以有:课程名称、教授姓名、教材名称、学分数、课堂规模、考试形式、考试成绩(若不知道,可以暂时空着)等
6)提供一张以上在交流期间拍摄的电子照片。
6. 如有问题,请与法学院孙蕾老师联系sunlei@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