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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十五期 :《电子商务法》定制搜索结果条款的 规范目的及限制适用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202172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十五期——“《电子商务法》定制搜索结果条款的规范目的及适用限制”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伟伟主持,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葛江虬老师担任主讲人。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届人士旁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葛江虬老师通过大数据时代存在的“杀熟”现象及价格歧视等问题引入本次讲座的核心主题:定制搜索结果的规范目的及限制适用。首先,葛江虬老师从文义解释视角出发对《电子商务法》第18条第一款进行了解释,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有义务提供自然搜索结果,但因为不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因而不宜将此项义务扩大到所有的领域,应对此条进行限制适用。然后,葛江虬老师从目的解释出发,提出本条款的规范目的为“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同时具备倡议性和限制性。直接保护视角下的合法权益需从消费者知情权和受尊重权进行考量,而在间接保护视角下,定制行为未必背离规范目的,执法工具箱应以竞争法为首要路径。最后,葛江虬老师从体系解释的视角阐释了限制适用的具体制度安排,侵害知情权需考量真实性和全面性要求,而侵害受尊重权需以“差别性影响标准”为判断依据。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刘颖老师受邀担任此次讲座的评议人。在评议环节,刘老师指出电商平台使用脱离了可识别标准的数据不应受到规制,并在此基础上对个人特征信息适用的范围进行了补充,主张在规制过程中需要平衡好消费者保护和平台利益。本场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