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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复旦跨国法论坛第五十一期:咨询意见的未来:仅作为建议还是解决争端的手段?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12月1日,由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资助、复旦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复旦跨国法论坛第五十一期“咨询意见的未来:仅作为建议还是解决争端的手段?”讲座在江湾校区法学楼301室举行。本次讲座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Massimo Lando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蒋超翊、讲师刘思竹和师资博士后李珍妮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朱丹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Massimo Lando博士首先结合国际法院近二十年来的两个重要咨询案件——“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案”,介绍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程序在实践中如何运行、国际法院如何正当化其发表咨询意见的行为以及学者对该行为的批评。

随后,Massimo Lando博士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应当重新衡量东卡雷利亚原则的原因。他认为,一方面,东卡雷利亚原则本身存在缺陷,在后续实践中还被误读;另一方面,国家同意原则不应当限制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就前者而言,Massimo Lando博士指出,实际上,常设国际法院拒绝对“东卡雷利亚地位咨询案”发表咨询意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作为当事国的原苏联既不是国际联盟成员国,也不是《常设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二是原苏联反对常设国际法院的程序并拒绝参与,而常设国际法院没有原苏联违反国际义务的证据。基于此,Massimo Lando博士认为,当今世界193个国家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一方当事国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情形基本不复存在,故在21世纪坚持东卡雷利亚原则已不合时宜。接下来,Massimo Lando博士具体分析了国际法院如何错误地解读“东卡雷利亚地位咨询案”,以及错误地适用东卡雷利亚原则。就后者而言,Massimo Lando博士认为,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与咨询管辖权所要求的要件不完全一致,但东卡雷利亚原则要求咨询管辖权和诉讼管辖权的行使要遵循相同的同意要求。在咨询案件中,国家同意既非管辖权要件,也非可受理性要件,当事国同意与否与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并无关联。国际法院发布的咨询意见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会产生国家义务,仅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国家同意原则不应当限制国际法院行使咨询管辖权。

最后,Massimo Lando博士总结认为,反思东卡雷利亚原则并不会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合法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的作用。他指出,咨询意见虽然不能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但可以作为广义上的国家诉讼策略的一部分从而对争端解决产生影响,成为促进国际争端解决的催化剂。

在评议与讨论环节,就国家同意对主权保护的必要性、“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中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是否合理、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对于争端解决的作用、国际法院对于发表咨询意见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国家同意对主权保护的必要性等问题,Massimo Lando博士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丰富而深入的交流。本场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