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讲座回顾】“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线上系列法学讲座第七讲: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规则体系构建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2022年4月28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砥砺奋进,共克时艰”线上系列法学讲座第七讲——“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规则体系构建”讲座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筹)负责人许多奇主讲,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主持。二百余名复旦大学校内外的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与本次讲座。

讲座第一节围绕通过贸易规则治理跨境数据流动这一问题的提出。许老师指出,目前,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规则治理呈现两大特点:一是主要贸易大国如美国、中国和欧盟的数据治理范式分歧明显,形成新的“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对既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危机;二是双边或区域性贸易协定不断发展,跨境数据流动的特别国际规则加速形成,这既可能进一步加剧多边贸易规则体系的碎片化,也可能为未来统一规则体系奠定基础。

讲座第二节围绕多边贸易规则体系回应跨境数据流动的困局。许老师指出,WTO的多边贸易规则体系是国际关系法治化的标杆,WTO规则体系具有某种“硬法”(hard law)的性质;此外,WTO还是一个多边贸易谈判场所,理论上应该成为解决与数字贸易密切相关的跨境数据流动问题的最佳场所。事实上,WTO早在1998年就启动电子商务新议题的谈判,试图在成员方之间形成包括数据跨境流动的明确规则,然而囿于其“协商一致”的多边谈判机制的内在缺陷而迟迟毫无进展。尽管协商一致模式能够保障所做出的决定获得广泛的支持和良好的执行,但其作为一种支持现状的决策模式,导致WTO决策过程繁琐和效率低下。尤其是当WTO成员方已经扩大到164个,各成员方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利益诉求迥异,在缺乏“一揽子”跨议题妥协的总体成本收益考量下,针对数字贸易等新议题更难以达成政治共识。

讲座第三节围绕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的多层次贸易模式。许老师提到,当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的多边贸易规则无法及时有效回应数字贸易的现实需求时,各国便绕开了WTO的约束,出于个人信息保护、促进自由贸易、维护国家安全等不同侧重点,通过单边法规、双边或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方式形成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框架,呈现出多层次的贸易规则模式。尤其是主要经济贸易大国,在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中采取了三种不同的路径。而后,许老师分别介绍了美国采取的贸易优先的自由流动模式、欧盟采取的人权优先的域外管辖模式和中国采取的安全优先的属地模式,同时指出,在晚近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已经体现出三种模式一定程度上的融合。

讲座第四节围绕从诸边贸易协定到多边贸易协定的中国方案。许老师认为,在数字贸易规则形成的重要时期,我国应进一步坚持多边主义立场,积极利用WTO的多边谈判功能,在电子商务议题上以诸边协议谈判推动多边贸易规则体系的完善。本节中,许老师提出了自己对电子商务JSI中有关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立场建议。许老师还强调,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步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国内机制。

讲座的最后,许老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作了总结,并指出,从数字经济的全球化进展来看,只有形成统一的贸易规则体系,才能进一步促进创新和发展,我国应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利用WTO的多边谈判场所,积极参与电子商务JSI的诸边谈判,共同推动各国之间在数据跨境流动的多边贸易规则形成。

许老师的讲解结束后,主持人龚柏华老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并就主讲人许多奇老师讲座内容中涉及贸易规则部分的一些疑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问答环节,许老师与会议室听众进行了互动,详细解答了听众的问题。

最后,会议室听众对主讲人许老师和主持人龚老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