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中港法生友好交流,求同存异友谊长存——关于港生拜访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6年6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参加最高院“2016香港法律专业学生内地法院实习”项目的13位来自香港城市大学的港生与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进行交流座谈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行政楼202成功举办。
在会议正式开展议题前,双方学生各自进行了自我介绍,并由校法学院学工组长陆老师致欢迎词。在陆老师对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如生源数量、培养方案、教育理念、学生生活简单介绍后,两校学生展开了友好的交流。内容主要包括对课程设置、课外活动、学习生活就业的提问,了解内地和香港不同的法律背景。整场交流会在大家的热烈讨论中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与会人员都觉得获益匪浅。会议共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在老师的结束语中,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随后,与会人员在法学院行政楼前合影留念,并一同参观李兆基图书馆,馆内除提供传统的藏、查、借、阅一体化的书刊开架服务外,还设有兼具上网、阅读与休闲功能的网络学习区,专供小型团队学习、讨论的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室,自由徜徉的个人自修空间等, 并通过资源建设、平台构建、读者培训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学科服务,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可靠的导航,使图书馆从传统的文献提供式服务,转变为基于用户的学科化、知识化的服务,构建教学、科研、图书馆知识服务三位一体的运作模式。我们与港生们共同感受着美丽的复旦文化,并共进午餐。
本次的座谈交流会为校法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同学们经验交流、相学习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为我校创建更好的学风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更有助今后工作有序的展开,要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首先要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和强烈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同时要具有吃苦耐劳,服务大众的精神,不但要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还要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礼仪品质的提升。通过诸如此类的活动建设一个法律人共同体,对于社会,法律人共同发声,维护社会公义,传播法治理念。对于法律人整体,改变无序竞争相互冲突的局面,促进整体利益。对于个体,法律人在共同体内互惠互利,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促进个体利益。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认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风格、共同的气质,使得我们这些受过法律教育、被法学知识灌溉的法律人们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即信念共同体、智慧共同体、一个相互认同的意义共同体。
撰稿:法学院团学联 黄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