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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复旦·建纬法律实务讲坛第三期“刑民关系的理论思考与实务适用”
2024年10月18日晚,复旦·建纬法律实务讲坛第三期在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法学楼202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刑民关系的理论思考与实务适用”,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钱叶六教授主讲,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汪明亮教授、袁国何副教授、施鸿鹏副教授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轶律师、合伙人李莉莎律师担任评议人,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汪倪杰博士主持,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青年副研究员杨军,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喻浩东、师资博士后刘赫等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一、主题报告
钱叶六教授从刑法从属于民法、行政法还是独立于刑法这一基础性问题引入,他反对刑法的从属性观念,而主张刑法的(相对)独立性立场,并以“信用卡”“枪支”等概念为例论证了坚持刑法独立性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接着,钱叶六教授梳理了违法性判断一元论与多元论的学说争鸣,认为法秩序统一性并不要求违法评价统一,而是要求合法评价统一,由此论证了违法相对论的合理性。随后,钱叶六教授结合不法原因给付对诈骗罪的影响、表见代理对诈骗罪的影响、权利行使与敲诈勒索的关系、合同有效与行为合法的关系、阻却违法事由的统一性适用等常见的司法实务问题,详细展示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解决民刑交叉问题的意义。最后,钱叶六教授对讲座的主要内容做了简要总结。
二、评议环节
汪明亮教授主要从刑行关系视角进行与谈,他认为,探讨刑行关系应当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实际出发,刑法理论的发展应当以服务司法实践为导向,刑行交叉案件认定中应当坚持刑法从属性为原则、刑法独立性为例外,合理地援引《刑法》第13条的但书等规定可以在很多刑行交叉案件中得出合理的结论,可以妥当处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王立军非法经营案等疑难案件。
袁国何副教授对钱叶六教授的讲座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应当区分违法性概念与不法概念,违法就是指违反整体法秩序,因此,一旦行为在某一部门法中被评价为违法,就不再可能在另一部门法中被评价为合法,但是,各部门法可以基于各自追求的不同目的而设置以不同的构成要件,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刑事不法的判断要从属于民事不法、行政不法的判断。
施鸿鹏副教授结合刑法立法目的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出,刑法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应当结合多重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因此,在探讨民刑关系时,需要考虑到部门法各自不同的法目的。
赵轶律师以实务案件为例,指出在民法无法明确当事人约定时,由其他部门法补足该约定具有合理性,并期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
李莉莎律师指出,民刑交叉案件的实践难题之一系救济途径的选择,存在当事人在民事程序审理中,甚至被驳回起诉的,在刑事程序中亦难获救济的情况,并就该现象与钱叶六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
钱叶六教授就评议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复,并表示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仍应以维护法秩序统一为核心要求。
三、会议总结
主持人汪倪杰博士对主讲人和各位评议嘉宾的精彩交流表示感谢,期待继续推进复旦·建纬实务讲坛的学术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