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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中国法律教育史研讨会
4月28日,“玉汝于成:中国近现代法律人的培养之道——中国法律教育史研讨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协办。会议分“开幕式”“主旨演讲”“专题研讨”和“闭幕式”等环节。五十余位专家学者相聚一堂,总结中国法律教育制度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探讨中国法律院校的兴衰和起伏,研究中国法律教育先驱的生平与思想。本次会议同时举办了一场小型的法律教育史料文献展览。
“开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王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分别致辞。王志强教授的致辞以感谢、感慨、感念三个关键词展开,感谢来自祖国各地关注中国法学教育史的同仁,感慨法律史与法律教育研究薪火传承,感念于本次会议名称“玉汝于成”,既表达对年轻学者的殷切期望,也表达了作为法律教育者不断培养人才的师长之心。李贵连教授在致辞中强调中国法律教育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宽研究范围。何勤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学术界对于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拓展:近现代法律教育史基础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人物研究、法律教育机构研究、法律教育原始档案文献、政法院系法学家访谈录、法律教育史数据库建设。
“主旨演讲”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王伟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首先作题为《法学学科制度渊源初探》的演讲。他就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进行阐述,重点探讨了中国传统与现代的知识分类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在题为《论全面抗战对法科教育的影响》演讲中,以中央大学为主线对法学教育图谱进行梳理,他指出当时的法律教育存在法科教学队伍不稳定的情况,导致法科学生人数减少、司法人才严重短缺、司法改革困难等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以《近代中国法科知识成长的障碍》为题,从法科功能认知障碍、法科知识价值本位障碍、汉语词汇对法科新知识理解障碍,以及法科吸收标准障碍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专题研讨”共分四场。第一场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白晟副教授以《“嘉陵日落雾连天”——法科先贤费青重庆岁月小考》为主题,通过珍贵的照片与书信史料,讲述了著名法学家费青先生的重庆岁月,特别是通过规劝学生读书的信札,展现费青先生对学生们的真挚感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以《发现“湖北大学”时期的外国法制史教材:〈国家与法的通史讲义〉的文本及其评析》为题发言,阐述1958年—1970年湖北大学出版的外国法制史教材文本及其史料价值,深入分析了该教材的篇章结构、主要内容及其学术价值。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程波教授在《以出版实践催生现代法律教育体系》的发言中,以东吴法律人从事法律图书编辑出版的角度,分析东吴大学与商务印书馆如何在艰难岁月进行法律学术和出版合作的范例,共同建立了以出版实践催生现代法律教育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教授以《老清华106 篇法政毕业论文的初步研究》为题发言,介绍了老清华106篇法政毕业论文的基本情况,总结了论文研究方向“三类五门”,选题注重国际化与本土化、具有开放性,以及考核严格的特点。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龚汝富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王伟教授对相关论文作了精彩的评议。
第二场研讨会由华东政法大学于明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聂子衿合作的《华政精神创立与发展之双璧——记华政第二次复校中徐盼秋和曹漫之的贡献》一文,聂子衿同学进行报告,分析了徐盼秋、曹漫之两位校长创立和发展的华政精神内涵,总结他们对发展华政乃至新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家红副研究员在《争自磨砺:晚清刑部官员的律学研习活动及其影响》的发言中,以考察光绪壬午、癸未年间一次刑部律学研习活动为契机,论述晚清刑部律学研习活动的主要形式、基本内容、特征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家红副研究员在《争自磨砺:晚清刑部官员的律学研习活动及其影响》的发言中,以考察光绪壬午、癸未年间一次刑部律学研习活动为契机,论述晚清刑部律学研习活动的主要形式、基本内容、特征及其影响。同济大学法学院陈颐教授以《寻找胡元义》为题,详细介绍了二十世纪著名民法学家、同济大学法学院创始院长胡元义先生。他从档案史料出发,大致复原胡元义短暂的从政经历和退隐、德国访学故事、法律教育思想与实践、法律教学与著述,以及解放后的思想改造等情况。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康黎副教授在《“朝阳遗珠”:民国私立重庆正阳法学院建制考》的发言中,回顾了私立重庆正阳法学院的建设发展历史。他指出,私立重庆正阳法学院的前身是1946年春成立的朝阳学院分院即重庆朝阳学院,该院为国家培养出一批爱国进步、坚守法治的毕业生,是民国教育界西南后方一颗璀璨的朝阳遗珠。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鄂副教授在《清末基层警察教育探析——由武汉巡警教练所毕业文凭展开的考察》的发言中,以毕业于武汉巡警教练所的严良钜的毕业文凭为实物佐证,详述当时基层警察教育的师资、课程等情况,认为这反映了清末预备立宪因操切行事而不能成功的一面。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程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对相关论文作了深入的评议。
第三场研讨会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新宇教授主持。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沈伟副教授以《大侠与法:金庸和国际法的邂逅》为主题,介绍了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的法学教育经历及国际法作品,认为金庸身体力行地诠释了其所倡导的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精神。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袁哲副教授在《比较视角下的近代口岸城市法学知识传播——以在沪在榕法科留学生活动为例》的发言中,以近代最早开埠的口岸城市上海和福州地区法科留学生为对象,认为两地的近代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及法学研究存在有差异,由此引发近代法学知识传播的途径和程度亦不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洋副教授在《从北洋到东吴:美国案例教学法在近代中国》的发言中,以北洋法科与东吴法科的美国法教育为线索,梳理美国案例教学法在近代中国适用情况。北京大学法学院博雅博士后吴景键以《法律、阶级与革命:瞿同祖学术思想再考察》为题,通过海外新近发现的瞿同祖求学档案,全面考察瞿同祖先生思想背后的教育史背景,他认为政治社会学中的“阶级”问题构成瞿同祖学术思想的一条核心线索。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田田副教授以《近代法律教育转型中的“读书万卷不读律”辩》为题发言,提出传统经史面临新挑战下“读书—读律”的新表现,不再只是本末体用之辨,还混杂着中西文明以其不同发展路径而导出的“术”之有无,“用”之有无等标准差异。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瞿见副教授在《农科大学的法学发生:中国农业大学法学教育的缘起(1904-1949)》的发言中,梳理历史事实和逻辑,讨论了清末民国时期法学教育出现在农科大学的原因,尝试从历史角度解释农业大学为何会有法律系的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陈立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孟烨副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陈颐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家红副研究员、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康黎副教授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孙康助理研究员对相关论文作了详细的评议。
第四场研讨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主持,五位学者围绕各自提交的论文进行论述。西北工业大学法学系韩伟副教授以《马锡五与延安大学法学教育》为题,阐述抗战时期延安大学的红色法学教育历史,分析法律教育家马锡五和红色法学教育的三大特点,总结其对新中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深远影响。西北大学法学院闫强乐讲师以《建国初期西北大学法学教育考略》为题,梳理了建国初期西北大学法律系在教学体制、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历史,分析其对西北地区的法学教育发展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贡献。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杨凌燕讲师以《中央政治学校法学教育及司法官养成概况》为题,介绍了中央政治学校的开办与教育情况,她指出政校司法官的养成,促进了近代司法的发展,但“政治性”“党务性”同样明显。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曹雳以《近代中国海关与清末法律教育》为题,提出在近代海关的影响下,同文馆国际公法教育呈现出“教学-翻译结合”和“理论-实践结合”的特点。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陈怡玮以《吴经熊的法律理论与实践——以民法为视角的考察》为题,从民法概念理论、民事审判实践以及《中华民国民法》的编纂工作等方面说明吴经熊在民法领域的重要贡献。
复旦大学法学院史大晓副教授主持了会议闭幕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李秀清教授在总结中指出,通过法律学科教材、文凭、学校机构等材料的一系列研究,可以擦拭其上的灰尘,从而重见知识,看清历史的真面目,产生新的认识。我们在研究历史,未来也会慢慢变成被研究的历史,每个人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用自己的情怀传承法律史研究的薪火。王伟教授认为,本次会议最大的收获是这本厚厚的会议论文集,线下交流、以文会友具有线上会议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另外,本次会议特别举办了一场中国法律教育史料文献的小型展览,展品来自多位与会学者的珍藏,让我们在学术研究中也感受到法律教育史“更别有动人心处”。
本次会议圆满落下帷幕,期待明年再会。
撰稿人:郭雪晴
摄影:陈一、莫之晨、沈忱、李政、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