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讲座回顾 | 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二十九期: 跨国技术公司参与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及其监管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24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二十九期——“跨国技术公司参与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及其监管”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欣担任主讲人,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郭华春、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秘书长梁咏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

陈老师首先概述了作为当前电子支付领域的技术创新,数字货币极大地促进了跨境支付便利化,比如央行数字货币、比特币、数字稳定币等,并且多国已承认私人数字货币(如瑞波币和Diem等数字稳定币)可作为支付工具。随后,陈老师对比了数字货币清算程序与传统国际支付清算程序,认为数字货币在清算职能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对加强监管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当前,以美国和英国的私人数字货币清算系统规则为例,对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监管主要依托“审查通过+持续监管”模式实现。因此,陈老师认为,跨国技术公司可以在私人数字货币领域和央行数字货币领域同时参与跨境支付,比如,在私人数字货币领域,跨国公司可以积极与监管机构、外汇交易商及商业银行等机构合作,以满足监管要求;在央行数字货币领域,可以为全球央行提供信息传输和交换等技术支持。最后,陈老师立足于我国对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现状,提出应从加强跨境支付外汇管理、搭建监管沙盒、实现穿透式监管等方面构建我国的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监管体系,同时可借助华为、蚂蚁金服等科技巨头的力量为我国央行数字支付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在评议和讨论环节,郭华春副教授充分肯定老师研究视角的新颖性,并就跨国技术公司介入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方式及监管模式进行探讨。郭老师也表达了对我国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路径实现跨国支付信任和规则引领的展望与期待。

许多奇教授针对陈老师的报告,认为数字货币跨境支付领域应纳入多元主体,并立足我国对私人数字货币管制收紧的现状,对私人数字货币是否需要一禁了之,以及如何构建跨境支付中的争端解决机制与陈老师进行探讨。

梁咏副教授从数字货币供应方潜在的洗钱、欺诈等道德风险出发,就如何监管跨国技术公司与陈老师展开讨论。本场讲座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