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

2019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8日

2019年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实行“申请-考核”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再参加由复旦大学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而是直接进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为做好复旦大学法学院2019年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要求和学院“申请-考核”制的流程安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本细则。

一、资格审核

(一)审查内容

1.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2.身心健康

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学位学历

(1)已经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研究生部或其他研究生主管部门的证明信。在被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

(3)符合上述(1)或(2)情形的候选人,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学位,若最高学历为非法律专业,需提供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不符合上述(1)或(2)情形的候选人,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候选人需要在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同时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和政治理论课程,且申请人需提供修读了法学类课程5门及以上的成绩证明。

4.外语水平

(1)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IBT);雅思(A类)6.5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2)小语种:通过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或法语水平测试(TCF),或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5.综合素质

本科、硕士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获奖情况;社会活动及工作经历等。

6.学术潜力

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在读的人员应当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既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专利);未出版、发表但候选人认为可以展示自己研究潜力的其他材料。

7.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建议包含的信息有:研究方向、选题、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研究计划须由候选人亲笔签名承诺该计划的原创性,字数不少于8000字。

8.学术评议书及推荐信

候选人需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提交与候选人学术潜力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提及的学位论文、既有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取得意向导师所填写的、以“同意指导”为结论的学术评议书。

两封教授及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职称专家所撰写的推荐信。该专家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导师。

(二)审查人员构成与审查标准

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资格审。本阶段审查为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二、初审

学院将按照申请研究方向分别进行初审,组织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工作由客观实质审查与主观实质审查组成。客观实质审查针对申请人学历背景和外语能力进行综合考量(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

主观实质审查部分为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两部分,是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业基础、研究计划、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学院将成立四个初审材料考核小组(理论法学组、刑法及诉讼法学组、民商经济与环境法学组、国际法学组),每组由5名考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组成,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最终取平均分(综合素质部分为10分+学位论文部分10分+既有研究成果部分20分+研究计划部分10分+推荐意见与导师学术评阅书部分10分)。

最终成绩为客观实质部分与主观实质部分之和,满分为100分。申请人依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各导师招生名额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的候选人。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通知辅助)将初审结果通知到申请者。

三、复审

(一)报考资格审查

在复审前,法学院将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审资格,并对考生填报的培养类别进行确认。所有参加复审的考生均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报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4)相关外语水平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复审考核时间和内容

复审考核时间暂定为3月中旬,含专业笔试与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笔试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决定专业考核内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其中政治理论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专业面试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审查人员构成与审查标准

复审考核小组人员由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相近原则组成。

笔试由各考核小组分别出题、设置标准并进行评分,成绩采取百分制。

面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笔试、面试分别的最终成绩为考核小组各成员各自得出成绩的平均分。笔试,面试最终成绩分别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最终复审成绩= 60%面试最终成绩+40%笔试最终成绩。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依据招生名额和成绩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或电话通知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申请者,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上半年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材料齐全、政审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

四、其他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生,办法另行通知。

2. 本办法与学校201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人员参与监督,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4.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