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执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实行“申请—考核”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再参加由复旦大学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而是直接进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符合《复旦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www.gsao.fudan.edu.cn/6a/70/c15159a158320/page.htm)相关规定。

  (二)申请者须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 个人简历(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

  2. 学位学历证明:

  (1)往届生,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研究生部开具的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3)符合上述(1)或(2)情形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学位,若最高学历为非法律专业,需提供法律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不符合上述(1)或(2)情形的申请人,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同时申请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且需提供修读了法学类课程5门及以上的成绩证明。

  3. 综合素质:

  (1)申请人在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在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2)申请人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重要的社会活动及工作经历等。

  4. 外语水平证明

  (1)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IBT);雅思(A类)6.5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2)小语种:通过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或法语水平测试(TCF),或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5. 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既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专利);未出版、发表但候选人认为可以展示自己研究潜力的其他材料。

  6. 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建议包含的信息有:研究方向、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研究计划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承诺该计划的原创性,字数不少于8000字。

  7.学术评议书及推荐信

  申请人需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提交与申请人学术潜力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提及的学位论文、既有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取得意向导师所填写的、以“同意指导”为结论的学术评议书。

  两封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职称专家所撰写的推荐信。该专家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导师。

 (三)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凡申请攻读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者,须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法学院212室 韩德丽老师(邮编:200438)

 1. 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并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2. 申请者须于2018年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纸质版材料,并同时将材料1-7的电子版发送至lawjw@fudan.edu.cn(邮件请以"姓名+博士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3. 请用EMS及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纸质版材料,不接受邮政包裹形式,使用邮政包裹发生材料延误或无法收取,责任自负。

 4. 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5. 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初审。本阶段审查为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二、初审

  学院将按照申请研究方向分别进行初审。初审工作由客观实质审查与主观实质审查组成。客观实质审查是针对申请人学历和外语能力进行打分。(学历分满分为20分,外语能力满分为20分)

  主观实质审查分为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两部分,是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业基础、研究计划、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学院将成立四个初审材料考核小组(理论法学组、刑法及诉讼法学组、民商经济与环境法学组、国际法学组),每组由若干名考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组成,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最终取平均分(综合素质满分为10分,学术潜力满分为50分)。

  最终成绩为客观实质部分与主观实质部分之和,满分为100分(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申请人依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各导师招生名额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的候选人。

 

 三、复审

 (一)审查内容

复审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是指专业笔试,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决定专业考核内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政治理论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

面试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审查人员构成与审查标准

复审考核小组人员由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相近原则组成。复审考核包含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笔试由各考核小组分别出题、设置标准并进行评分,成绩采取百分制。

面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笔试、面试分别的最终成绩为考核小组各成员各自得出成绩的平均分。笔试、面试最终成绩分别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最终复审成绩=60%面试最终成绩+40%笔试最终成绩。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依据招生名额和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或电话通知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申请者,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上半年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材料齐全、政审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

 

 四、其他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19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的办法另行通知。

 2. 本办法与学校2019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将另行通知。

  3. 本学院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较学校统一报名和考试(考核)时间有所提前,学校统一报名程序正式启动后拟录取者应按要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4.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联系方式

姓名

邮箱

备注

陈力

chenl@fudan.edu.cn

 

陈梁

chenliang@fudan.edu.cn

 

杜宇

duyu@fudan.edu.cn

 

段厚省

hsduan@fudan.edu.cn

 

龚柏华

gongbh@fudan.edu.cn

 

侯健

houj@fudan.edu.cn

 

季立刚

lgji@fudan.edu.cn

 

刘志刚

liuzg@fudan.edu.cn

 

马贵翔

gxma@fudan.edu.cn

 

马忠法

zfma@fudan.edu.cn

 

潘伟杰

wjpan@fudan.edu.cn

 

孙笑侠

sunxiaoxia@fudan.edu.cn

 

汪明亮

mlwang@fudan.edu.cn

 

杨严炎

yangyanyan@fudan.edu.cn

 

张梓太

15802113111@163.com

 

赵立行

fdzhaol@fudan.edu.cn

 

朱淑娣

sdzhu@fudan.edu.cn

 

通讯地址: 上海市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法学院   邮编:200438  导师姓名

 

附件:

1. 2019年申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模板

2. 2019年申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术评议书模板

3. 科研计划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