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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视角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7年12月5日(周二)晚上18:30,在江湾智华楼JB106举行了宪法日主题讲座暨北辰团校第三次团课,本次活动由复旦法学院的涂云新老师为大家带来主题为“合宪性视角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讲座。
11月7日下午,中国人大网公布监察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监察法草案首次全文公布。这引起了法律人对于法律体制正当性的关注。涂老师提到,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坚固影响着社会对将来生活的规划。而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必将导致诉讼法、组织法大量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某种形式的调整,因而从合宪性视角的审视至关重要。
首先,涂老师从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实践难题出发,详细讲述了我国三驾马车纪委、人民检察院和政府监察的优势和弊端所在。纪委能对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内部纪律监察,但存在双规的法治难题;人民检察院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的,有着高精尖、权威的优势,但其权力比较小,无法覆盖其他领域,有被动性的盲区;而政府有各级人民政府预防腐败监督局,对政府内部的运行相当清楚,但自己反自己的同体监督也存在着难题。随后涂老师带领同学们回顾了监察体制的历史背景:从魏晋的御史台到唐朝的一台三院体制,从监督朝纲的御史监察系统到对上的谏官言谏系统,从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再到近代中国监察体制的风风雨雨……同学们对于监察体制的历史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紧接着,涂老师从宏观监察权力配置、人民检察院职能的“三层级”和异体监督与司法公信力面临的问题等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同时也详细介绍了这次改革的具体内容。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国家权力重组,即从人大之下的一府两院到人大之下的一府一委两院。最后,涂老师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的衔接原则、国监委权力的再监督等问题进行阐述,让同学们都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暨团课在同学们积极参与的问答环节中结束。监察法合宪性问题的热议,涂老师新的视角,都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思维火花的碰撞,对于监察法的合宪性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解读!
通讯员 蔡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