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讲坛

“海关与涉外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第二届“星空论三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论坛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2018年6月10日下午,复旦大学“海关与涉外法律研究中心”第二届“星空论三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论坛在邯郸校区光华楼“星空书院”举行。论坛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主持,来自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甘肃省河西学院、上海市法学会、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安杰律师事务所、德意志银行、平安信托、礼来基金和飞利浦等单位的校友和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部分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21人参加了此次研讨,复旦法学院陈力副院长和龚柏华教授应邀参加并做了点评。

本次论坛分为专题发言与圆桌讨论两部分。专题发言部分,依照惯例由四位业已毕业的校友结合自身工作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分享各自的思考,其中,来自安杰律师事务所的王东校友介绍了国际投资法领域中典型的VIE结构及其原理,涉及37号文登记及海外VIE架构的拆除方法。王东校友认为,VIE架构作为现实需求与法律规制矛盾的产物,其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地位一直较为模糊,如何处理VIE架构将考虑监管部门的智慧。就VIE的拆除,王东认为其本质是切断境外对境内权益的控制,但如果法律未限制特定行业的外资准入,在拆除VIE后,开曼的美元基金仍然可以直接通过香港公司持股境内的实际权益公司。因此,VIE架构的具体安排需要结合所处行业、时间要素、资金、税收等问题综合考虑;

来自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王芳校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此次首先介绍了201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知识产权诉讼中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并就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的定罪标准以及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试点工作提出了相关见解;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孟琪校友在教学与求学之路上孜孜不倦,此次分享了许多高校教学与个人进修方面的观点与想法,包括当前高校课程思政的实施现状以及个人攻读博士、博士后的经历和海外进修的计划等,对于目前或将来准备从事高校工作的校友们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发作用;

林青校友则基于丰富的跨国公司工作经验,试图解析国际贸易法中作为监管者的海关与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商界二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机理。首先通过分析芯片和半导体产业的供应链、资金链和价值链,认为海关估价法规有待加强对于无形资产的研究,并提出在我国推动建立跨国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通过比较不同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异同,指出时至今日不同海关当局对于原产地证书的严苛审核完全可能构成非关税壁垒;而中美贸易战,的确可能引起企业关税成本的上升,造成现实中的贸易转移效果,但前提是越南、墨西哥、东欧以及印度等替代国的产品质量和物流服务达到一定的水平;另外,须注意纵横捭阖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可能弱化成员方推动多边贸易谈判的热情。

圆桌讨论环节,与会的其他校友和老师均就引伸出的国际投资法和国际贸易法等相关话题各抒己见。关于VIE架构,洪雨歌校友认为,在医药行业,因为外资限制或禁止,VIE架构应用广泛;李元俊校友指出,在信托行业,也存在以VIE架构规避监管的现象;徐彰校友认为,中国法律至少在规范性文件层面接受了VIE架构的存在;龚柏华教授则指出,外国投资法起草过程中,就如何处理VIE的问题,曾有热烈讨论,并认为较为可行的可能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处理模式;陈力教授认为,VIE架构衍生出了部分问题,包括中国法律对公司国籍的认定,其中,《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采取的是注册地主义,而《外国投资法》采取的是实际控制主义,故将中国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也认定为中国公司。这种认定标准上的不确定将产生一系列问题,对外商投资的法律框架产生影响。

对于中美贸易战,与会者进行了预测和投票,结果有1/3的与会者认为将不可避免,2/3的与会者认为最终双方将相互妥协;而对于WTO的前景,则有3/5的与会者表示担忧,只有2/5的投票者表示仍然对WTO持有信心。

今年是“星空论三国”论坛成功举办的第二年,作为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回到母校,师生们相互就平时教学和工作中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有关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分享交流的平台,该论坛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和支持。论坛将继续坚持“脚踏实地”与“仰望星空”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扩大与深化法学院校友的学术交流与研究活动。

本次论坛由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宁波龙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