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第一期“学术午餐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11月21日11点30分,复旦大学法学院第一期“学术午餐会”在法学院楼202会议室如期举行。近60位老师、学生和校外人士参加,大家在就餐的同时进行了热烈的学术讨论。

王志强教授作为“午餐会”的主讲人,提出应对照西方“法”概念,思考中国人对“法”可能存在的不同理念和期待,并探究差别的成因。他对比分析了清代中国与同时期西欧在司法权力结构方面的差异,并阐述这种差别对刑事审判中事实认定、特别是证据制度方面的影响。王志强教授认为,清代中国的司法权力集中在正印长官手中,州县衙门的其他参与办案人员并不分割司法权力,只分割相应的职能。与之相对,西欧的司法体制中存在不同的分权模式,典型的代表即英国的私人化分权模式与法国的官僚化分权模式。中西在司法权力分割上的差异,导致二者在刑事审判证据的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的分歧。例如,出于管控地方的需要,中国的刑事审判注重口供的获取,力求“诸证一致”。对于口供的需要导致审判中刑讯的常态化。相比之下,英国并未将口供视为必要的证据,而法国的分权体制导致在十八世纪末刑讯已不能有效获得口供。这在相当程度上与分权的体制与管控的需求相对不强密切相关。

段厚省教授对王志强教授的发言进行的点评,认为从国家权力角度进行分析,司法解决的是事实建构和法律适用的问题。中国诉讼法中证明标准的形成,也许不仅仅是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变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传统中国政治系统与司法系统的功能混同使得政治系统成为真正的决策者。当法律无法实现稳定社会的预期作用时,国民倾向于向政治系统寻求救济,而政治系统对于大量案件的排斥,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和反感,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

与会的老师与同学根据王志强教授与段厚省教授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和观点,涉及法国法律人士的专业背景、中国与西欧历史发展中不同阶段的状况、思维方式的延续性特点、政治机构以外其他因素的影响、相关概念的使用等多方面内容。王志强教授和段厚省教授做出了回应,与参会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第二期“学术午餐会”活动预计于十二月中旬举行,届时欢迎各位老师、同学、社会各界同仁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