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陈力副院长一行赴甘肃河西学院参加“一带一路”国际法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6月18日上午,由我院和河西学院政法学院共同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协办的“国际法视野下的‘一带一路’相关问题研讨会”在河西学院召开。会议主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投资、贸易和争议解决等法律问题。我院副院长陈力教授和何力教授、龚柏华教授,以及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珊珊律师参加会议并做了发言。

河西学院副校长孙福宝教授在会议致辞中提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和法治状况复杂多元,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不尽相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规定迥异。没有法律作为支撑的“一带一路”合作是脆弱的,相关国际法律问题的研究是“一带一路”倡议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在丝路重镇“金张掖”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陈力副院长在会议致辞中对复旦大学法学院与河西学院政法学院的合作给予充分肯定,承诺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新一届领导成员将会一如既往地贯彻两校之间的合作政策,支持河西学院政法学院的发展。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河西学院作为丝绸之路黄金段节点的高校,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何力教授以“一带一路:地缘与国际法”为题做了发言。他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是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其突破在于中国打通海外通道,经贸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都是“一带一路”发展的重点领域,由此产生了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方面的众多课题。

龚柏华教授以“‘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与法律防范”为题做了发言。他以“中兴通讯事件”、“中信泰富西澳铁矿项目”和“北京城建集团诉也门案”,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并提出从项目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和法律风险、指导督促境外子企业合规运营、严格控制境外担保、重视境外知识产权管理,以及重视投资争端的解决等方面进行法律防范。

陈力教授以“外国仲裁机构是否可以管理仲裁地在内地的仲裁案件”为题做了发言。她指出,现行的《仲裁法》对“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开展仲裁的问题。这一立法缺失将导致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面临财产保全申请、裁决撤销申请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法律障碍。因此,迅猛发展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与滞后的仲裁立法之间的矛盾使得《仲裁法》的修改迫在眉睫。

徐珊珊律师以“‘一带一路’战略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为题做了发言,她从律师法律服务的角度分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预裁定条款、单一窗口条款和过境贸易条款,并阐释了贸易便利化协定与WTO相关规定的关系,并且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关的应对措施和企业通关的程序。

河西学院政法学院书记孔德播副教授就“一带一路”背景下河西走廊生态问题做了发言,分析了河西走廊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区域合作的生态治理建议。

会后,陈力副院长一行在河西学院校领导的陪同下参观了河西学院校园、校史馆和大学生创意中心。

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甘肃河西走廊中部的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范围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2013年该校被教育部列为复旦大学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近年来两校间开展了诸多实质性交流合作,对该校师资力量的提高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