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朱淑娣教授、倪力鸣校友主持法学院第三届全球化与经济行政法学术沙龙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为具体实施“复旦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规划”,本着“营建法学思辨平台、分享理念与方法”之旨趣,以文会友,道器兼具,5月30日下午,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团队在光华楼星空咖啡会议室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球化与经济行政法沙龙”学术沙龙,具体议题为《电子商务·金融规制·行政法——从阿里巴巴VS工商总局说起》。阿里巴巴集团与工商总局之间的论战引发了海内外高度关注。此事关涉全球化背景下电子商务/金融领域信息披露行政规制、行政行为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是该领域的一个典型事件,值得研政商社协同研究!

 本次学术沙龙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倪力鸣校友联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潘伟杰教授、刘志刚教授、杜仪方副教授、涂云新博士出席本次活动。在国务院法制办、上海高院行政庭、上海市证监局、上海市工商局、宝山法院、虹口法院、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同信证券、云南证券、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国贸律师事务所、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融法研究会、安徽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浙江大学等单位工作的校友/学友放弃休息时间,个人前来参加本次沙龙,论学问道,支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深入研究国际经济行政法、全球化与金融规制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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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分为现场讨论与书面拓展交流两种方式推进问题研究。现场讨论部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主办方聚焦事实部分进行案件背景简介,并介绍阿里巴巴上市方式的选择,与会嘉宾在一般市场监管法的视域下讨论了如何看待淘宝售假的平台责任、工商约谈与白皮书的性质及其效力等问题。第二阶段主要针对阿里巴巴vs工商总局事件在美国引发的后续效果,在金融监管法的视域下探讨阿里巴巴是否构成对美国证券法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并进行了诉讼前景分析。第三阶段,在中国金融监管法的语境下讨论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从学理上深入讨论行政行为与证券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案为契机讨论我国证券法修改关涉的重要问题。书面交流部分诸位学友将进一步展开中美证券法制度比较以及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等相关研究。

法学院副院长潘伟杰教授在总结中充分肯定了朱淑娣老师领衔的国际经济行政法研究团队执着的科研态度,赞赏了团队致力于营建研政商社融合型研究平台的学术共同体之努力。潘伟杰教授还从历史的、现实的、比较的等不同维度提出了如何保证学术品质、提高学术生命力的建议,鼓励团队成员继续深入问题研究,善于学会对意义的追求。

本次沙龙达到了以文会友、求学论道之预期,并有助于从公法与私法的交融、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交融的视角探索国际经济行政法、全球化与金融规制行政法领域的前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