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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 | 斯人已逝,精神永存 ——沉痛悼念李昌道老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斯人已逝,精神永存

            ——沉痛悼念李昌道老师

朱洪超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原会长

近日惊悉李昌道先生逝世,不胜哀恸。作为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先生精治外国法制史、美国宪法史,为学界所景仰。先生曾在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复旦大学任教,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并出任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先生一生勤奋治学、老而弥笃;道德文章、 堪称楷模;诲人不倦,桃李芬芳。

细数我和李昌道先生之间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我的学生时代。在就读大学本科时,我就有幸聆听先生讲授外国法制史,大师风范,受益非浅;后就读外国法制史研究生时,先生又是我的导师,引我们入研究之门,授业解惑,深受其惠。从事律师职业之后,我因工作原因再次与李昌道先生产生了交集。20019月,我有幸当选成为上海第一位由专职律师担任的律协会长,并于20012004年期间主持上海律协的管理工作。在任期间,我提出“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优化环境,开拓创新”的十六字工作方针,并通过“引外智、借外力”的方式,邀请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教授等知名法学专家担任律协顾问,以助力律师行业发展。2004年,应上海律协邀请,李昌道先生欣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专家顾。多年来,先生对于上海律师协会的工作给予了巨大的支持和帮助,并为律师行业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

2012年上海律师公会成立百年之际,李昌道先生撰文《律师文化,执业之本》,他在文中指出:“律师文化的主旨精神包括法律至上的信仰精神、不畏强权的抗争精神、崇尚自由的独立精神、援助弱者的人文精神、坚持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不为私利所驱的诚信精神、 内行相敬的公平竞争精神等,不论何时何地,律师文化永远对社会起着导向作用、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约束作用”。先生对于律师行业和律师文化的关注与深刻理解,不仅在我的学生时代就已耳濡目染,更对我之后从事律师职业以及律协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启发。李昌道先生的逝世不仅是法律法学界的损失,同时也是律师行业的重大损失。

斯人已逝,精神永存。谨以此文致以沉痛哀悼和深切慰问,李昌道先生一路走好。

朱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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