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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算法自动化决策的法律规制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2021112日,第二十届复旦大学法学院——盈科学术午餐会在江湾法学楼202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学术午餐会的主讲人是葛江虬老师,在我国《个保法》刚刚生效的大背景下,他以“算法自动化决策的实质控制”为主题,从“结果合理原则”的视角切入,真诚分享了自己对于算法自动化决策的看法。班天可老师、施鸿鹏老师、蔡培如老师和其他参会学生则围绕葛老师的报告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伊始,葛老师介绍了最新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自动化决策的相关规定。以第24条第1款中体现的结果原则为中心,葛老师对算法自动化决策的法律规制做了大致的梳理,从立法史的视角与大家一起探讨了法律规制的中国路径。

接着,葛老师对形式与实质控制二元视角下的结果合理原则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分析。针对近期十分热门的“大数据杀熟”现象,葛老师认为这体现出管理部门对价格歧视这一问题的认识在不断进步,并非所有差别待遇都需要被禁止,而是需要加以限定性要件使公平公正的结果合理原则不被突破,经营者与用户的利益关系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在当今时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精准界定结果合理原则的内容与评价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在当事人的利益背景下,公平公正、合理性等概念究竟应当怎样理解,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结合不同的交易条件与交易价格,法院应当怎样作出判断,葛老师在简述现状的同时也针对上述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葛老师提到为了更好地理解结果合理原则,可以参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官方文件《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例如在该指南的第17条中便对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列举了诸多考虑因素。不过我们仍然需要更多的权威规范对平台规则作出细化解释,对于正当性、合理性等抽象化名词的理解也需要在今后进一步落实。

在葛老师的报告结束后,施鸿鹏老师紧接着对报告内容进行了简要评议。施老师认为在对算法规制的过程中加进对结果控制的考量是非常重要的,仅仅考虑过程的控制反而容易侵犯算法交易的正当性,甚至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破坏正常的商业交易。那么从消费者的角度如何使权利及时得到救济;实行了差别对待的商家又在何种情况下可因结果合理原则被豁免,施老师认为这些问题在算法的发展过程中都非常重要。蔡培如老师则对葛老师提到的不同抽象原则间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关于禁止不合理原则和合理原则是否是严格的正反关系,蔡老师认为合理原则更加强调商业道德的重要性。同时,蔡老师针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过程展开了细致发问。葛老师随后对上述老师的观点与疑问进行了一一回应。

午餐会最后,班天可老师进行了简要总结,对葛老师的真诚分享表达了感谢,葛老师的报告紧跟前沿时事,十分有助于大家进一步拓宽学术视野。本次学术午餐会在热烈的掌声中落幕,参会师生讨论充分受益颇丰,让我们期待下一次学术午餐会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