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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未来法治”对谈会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举行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20211020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人与未来法治对谈会”在复旦大学复宣酒店成功举行。本次对谈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孙笑侠主持,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原院长季卫东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教授以及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联袂演讲,围绕数字法治、人文科技以及智慧司法,展开兼顾未来视野和人文关怀的学术盛宴。

孙笑侠教授代表东道主,首先对四位重量级演讲嘉宾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并向与会师生介绍了四位法学家的精彩履历和细微趣事。孙笑侠教授说,不同的研究旨趣却因相同的对谈主题四位学者机缘巧合地汇聚在一起共同围绕新兴科技与人的生活,探讨未来的法治将会有哪些“变”和“不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季卫东教授以“AIoT时代的风险与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为题,通过比较法思维,紧密结合数字经济前沿,分享了智能物联网时代基本权利与数字经济张力和冲突的中国解决之道。面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引起的社会和法律深刻变化,欧盟采取GDPR基本权利保护模式,侧重人权保障,而我国以民法和行政视角给予数据权法律保护,以适应数字经济的灵活发展。实践表明,两者逐渐往保护人权和发展数字经济靠拢,未来的交汇点以及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通过数据信托重新界定人权与产权的关系。数据信托作为兼顾数据交易流通和隐私安全的新型治理方案,被多国所实验与发展。当下学术讨论和治理方针,应该在理论构想探讨、制度方案比较、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数据交易和数据信托合作的中国方案。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以“未来法治根治何处”为题,秉持“奥卡姆剃刀”非必要不增加的思维,反思“未来法治”概念的合理性、新颖性及其实质内涵。“未来法治”作为概念仍待厘清其思路和内涵。未来法治主要涉及科技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科技与法治的讨论古已有之,“未来法治”则应当思考如何在先哲思想上赋予新的表达和实质性的内容。另外,“未来法治”中的“未来”是已来之意,而法治必然是当下的概念,这要求我们重新慎思“未来法治”概念本身。对此,“未来法治”概念本身是需要反思和论证的,应当根植于人性人本人文人权的要求,根植于对人类个体和整体的福祉关怀。在这个意义上,科技发展只是赋能法治,并不构成对法治理论和实践的重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教授以“科技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为题,结合自身三十余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实务经验,涵括新兴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各个应用领域,进行“十问十答”。法律和司法历经数千年仍然屹立不倒而不被其他规范所侵蚀,是由于具有自己的法律科学体系、规律和范式。对此,在科技时代的风口浪尖上,不能忘记司法自身不可减损的属性和司法本来的道路。科技拓宽了法庭的范围,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的限制以及提高大大司法效率,但仍然应当坚守初心,智慧司法是朝着辅佐司法的方向发展,而非取代法官。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以“技术进步与法学研究”为题,重新思考乌尔比安法学和现代法学的区别,尝试回答科技进步如何改变法学的研究边界和学科范式,以及法学研究的变化是否带来进步。针对问题一,传统社会科学的范式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变量,去考察和研究相关法律制度,而计算法学使得传统看似荒谬的变量成为权重的可能,极大拓宽了法学的学科边界。同时,价值判断被量化成为可能,使得法学研究的基本方式从传统的定性价值判断逐渐转化为定量研究。针对问题二,在享受科技拓宽法学视野的同时,也应当警惕科技使得法学研究陷入了权力主导或资本主导的科研范式,或许我们应当坚守庄子和卢梭在科技与文明讨论所主张的人性底线。

四位演讲嘉宾的报告激发了在场众多师生的灵感,把对谈会推入思维碰撞的又一高潮。现场提问者涌跃参与,既聚焦社会现实,思考理论应然,又关切法治未来四位演讲嘉宾对于同学们的提问也都做出了详细的解答。针对老年人被信息边缘化问题,蒋教授指出,大数据时代应当仍然保持二八定律的立法思维,法律和规则应当关注到新时代的弱势群体。对于法官精英化和少数化的疑虑,王教授认为法学研究至少相当一部分命题,一定是依靠更小和更精英的团队。对于大数据杀熟何处去,季教授断言,大数据杀熟的规制落脚点并非人工监督技术,而是以技术制衡技术。至于科技对法律渗透限度的问题,张教授语重心长道,科技必然是双刃剑,坚守人本立场,注重自我人生意义。

最后,与会师生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四位演讲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人与未来法治”对谈会在思维碰撞和收获满满中圆满的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