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承与创新法学学科为目标的基础法学研究
纵观世界各国法学,真正的竞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传承,二是创新。基础法学起到了这两个方面的作用。以法理学-法哲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法教义学等为代表的基础法学,是法学的老树干,只有加强这些基础性学科,才能保持强大的可持续发展力量,才能催生法学的新兴学科,才能为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作基础性的贡献。从传承来看,重视基础学科之“自由而无用”是复旦大学的学术特色,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不变应万变,促进法学理论的过滤和沉淀,保持基础法学的扎实和成熟,展示法学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从创新来看,通过基础法学的研究来促进法学新兴学科的萌发和成长。当今世界的法学每隔三五年会出现新型的法学分支学科,中国也同样要跟随甚至超越世界法学的创新步伐。我们目前已经在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教义学和民法教义学方面有非常好的基础,目前已有近10余位院内专家学者,采取团队整合与自由组合相结合的形式,围绕基础法学研究,推动新兴学科的创新,这是为法学的自身可持续发展着想的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