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2023年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年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理论与实践”专题会议综述
2023年9月16日下午,2023年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年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理论与实践”专题会议暨第十二届法律人类学高级论坛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子彬院205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大华,复旦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徐瑾,以及来自《法学》、《东方法学》、复旦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会议。我院副院长杜仪方教授、王志强教授、院长助理熊浩副教授以及其他青年骨干教师和学者参加活动开幕式以及专题研讨会。
专题会议的开幕式由杜仪方教授主持,吴大华教授与徐瑾书记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吴大华教授在致辞中对各位远道而来的领导、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吴老师结合自身学术感悟与治学心得,深入阐述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徐瑾书记在致辞中对各位嘉宾莅临复旦法学院表达了由衷谢意。徐书记表示复旦大学法学院一直强调学术研究与国家战略地深度融合,倡导具有开放性、前沿性与创新性的法学交叉学科发展,努力探索法学与民族学、人类学的深度交叉。徐书记强调这种学科交叉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提供更为立体的智识支撑。
本次会议的第一个研讨专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理论研究”。该专题由《法学》编辑部王海军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各位发言人依次陈述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学术观点。江苏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徐晓光就《北方民族在“大一统”秩序重建中的作用及对法制的贡献》发表演讲,指出北方民族在建构国家的恢弘历史中,民族融合过程与法律融合过程交相辉映,构成了影响后世国家建制的重要法律传统,交往、交流、交融在历史中逐渐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主线。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周相卿的演讲关注了《法人类学田野调查方法的形成历史及价值》这一主题。周老师强调法律人类学方法与文化人类学方法是一致的,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人类学的研究乃是以田野调查方法为前提展开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应该以田野调查为方法介入他者的法文化,从未成文规范习惯与其他文化现象、生态环境关系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张朝霞的演讲主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的法理意蕴》,张老师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写入法律的最新立法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指出这一入法现象具有重要的宪法和公法意义,并对入“法”的法律效力、制度影响等进行了分析。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王伟臣以《中国法律人类学四十年:回顾与展望》为题发表演讲,提纲挈领地勾勒了过去四十年法律人类学发展的核心主题,及其发表热点与学术关注点的流变和迁移。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郭婧的演讲主题是《农耕民族传统防火制度的认知与比较》,郭老师从跨文化心理学的理论视角切入,深入剖析了西南民族地区农耕防火制度的认知逻辑,并解释了我国不同地区少数民族风险偏好的差异及产生这种差异的共性文化原因。中央民族大学助理教授邵六益的演讲主题是《如何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凝聚功能》,邵老师从法理辩证的维度出发,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范畴进行了新的阐释,从“中国人民”与“各族人民”的“语辨”视角出发,进一步挖掘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体”意蕴。汕头大学讲师穆红琴以《现代法治文化融入地方性知识之反思——以潮汕地区L寨“营老爷”民俗为考察对象》,生动呈现了潮汕地区“营老爷”习俗的文化面貌,指出典型的民俗活动反映了重要的社会结构特征,而这种特征则进一步影响了国家法律的在地实施。辽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刘家佑就《清初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法治特点研究》进行演讲,对清初国家制度与风俗相互的作用关系进行的阐述,并认为“因地制宜”为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融通勾连提供了重要的媒介。以上学者的精彩发言引发了西南政法大学赵天宝教授和上海师范大学刘振宇副教授的深入评议与互动探讨。
会议的第二个研讨专题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实践研究”,该专题由《东方法学》编辑部卢玮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在发言环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天宝以《德昂族“嵌入-回应”型解纷机制的理性审视》为题发表演讲。基于对德昂族纠纷解决的田野调查,赵老师指出民间习惯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其“嵌入-回应”机制在解纷规范、解纷主体、解纷过程中均有明显体现,并可以达到实质性解决争议的良好效果。江苏大学的肖建飞教授的演讲聚焦《从稳定脱贫到持续增收:新疆阿克陶县塔尔乡农牧民生计调查》。肖老师系统介绍了帕米尔高原及其田野调查点的自然人文风貌、国家政策变迁和产业发展状况,展示了政策引导与地区发展相向而行的理想图景。复旦大学法学院熊浩副教授的演讲主题为《中国西南地区重大民族问题化解的过程机理:基于对云南民族工作队化解“黑树林问题”的个案研究》。基于对云南“黑树林问题”的田野调查,熊老师指出应该从利益冲突与认同冲突双重分析框架出发对民族问题进行研判和分析,理解这两种不同的冲突在发生机制、化解方案上的明显差异,从而促进民族问题研究与冲突解决理论的深度对话。《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副编审梁利华老师以《社会治理:游走在宏大叙事与细枝末节之间》为题发表演讲,梁老师指出社会治理研究弥散在不同学科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治理概念内核的泛化与模糊,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梁老师对社会治理这一概念进行了政策源流与文献历史的分梳,指出社会治理研究既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理论建构提供话语空间,也能够容括更为细致、精微的现实问题旨趣。云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孙建飞老师的演讲关注了《“中华民族”的司法表达——基于审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这一主题,孙老师从司法视角出发,指出在家庭关系、邻里关系、诚实守信、助人勇为等方面都发现了“中华民族”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适用,并对“中华民族”在我国司法表达中的完善路径提出了具体建议。大理大学法学院讲师宋婧的演讲主题为《统一与自治:边疆法治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选择》,宋老师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仅是意识建构也是制度建构,特别需要从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这一维度出发来理解共同体意识的铸牢问题,用制度之力,优化与协调个人与民族、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的多维度关系。贵州财经大学尹训洋老师的演讲主题为《社会理论视域下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其规制——以贵州为例》。尹老师基于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失范理论、亚文化理论的学理基础,实证性地考察了贵州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和理论建议。江苏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徐晓光,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张朝霞对报告进行了深入评议,与会者也积极参与了自由讨论。
专题研讨结束后,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熊浩副教授主持了会议闭幕式,吴大华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精彩总结。吴老师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这一学术主题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与会学者分别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立体回应。吴老师强调,学术研究既要有“阳春白雪”,也要有“下里巴人”;既要对基础理论进行深度探索,也需要有能力直接回应现实问题、提供决策建议。吴老师倡议新一代中国法律人类学学人,应该去努力完成“更深的田野”,“不怕吃苦”,关注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的实施状况,不“散修”而是有意识的建构研究团队与学术平台,努力扩大相关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努力贡献具有传世意义的中国法律人类学研究成果。
本次专题会议汇聚了众多法学和人类学领域的代表性学者,为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了宝贵学术交流机会。我们期待着未来更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中国法学和人类学交叉学科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