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2019届全日制JM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适用于2016级全日制“法律(非法学)”专业和2017级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
1、3月15日前:学位申请人领取《硕士学位申请书》(1份)及《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1式2份)【全日制法律硕士1班找蔡林冬同学领取(电话13262516865)、2班找赵妍芳同学领取(电话18321897653);全日制“法律(法学)”班找向雪圆同学领取;以往延期的在职法律硕士到法律硕士办公室领取】。
2、2月28日前:申请本学期答辩的法律硕士学生,以email形式向JM办公室提交《 论文信息登记表》(相关通知已发至各位同学的学号邮箱)。
3、3月6日、7日预答辩,详细通知另行发布。
4、3月29日前:毕业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1)维护个人学籍信息(请毕业生于即日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各项内容,尤请认真核对姓名、曾用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2)上传定稿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请同学们注意,学位申请人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提交盲审版电子论文,以及电子版《学位论文简况表》,之前盲审未过需申请复审的同学,则需附加学位论文详细修改说明和原审评阅书。请同学们务必重视!);(3)提交答辩申请(按照规定未按时在系统里提交答辩申请的同学不能进行答辩)。
5、4月9日前:学位论文盲审(具体通知适时另发)。
6、4月9日前:学位申请者向JM办公室提交填写完成的《硕士学位申请书》(1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1式2份),以及盲审版学位论文文字本4份,学位论文封面须同时有中英文题目,双面打印。注:法学院资助每位硕士研究生免费印制学位论文10本,指定印制单位:邯郸路校区相辉堂旁的东芝复印中心(900号楼),电话:65642432。
7、4月中旬至5月中旬:校内、外专家评阅论文。
8、5月下旬:学位申请人自行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urp.fudan.edu.cn:86/epstar/login/index.jsp)维护个人学位信息。
9、5月下旬:学位论文答辩。
10、6月下旬或7月初: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上交归档用经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文字本3份;此外,毕业生在通过答辩后应将论文电子本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传给法学院资料室唐海红老师:tanghh114@sina.com,如未收到系统回复,请重发至tanghh@fudan.edu.cn。
特别说明:
1.不能按规定程序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同学将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同学自己负责。
2.请同学们认真自查所修课程及学分情况,确保已符合毕业和申请学位要求,以防因疏漏而给自己造成不便。
3.请经常关注复旦大学法学院网页上的论文工作通知。法学院网站网址:www.law.fudan.edu.cn
附件:
1.“复旦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相关注意事项。
2.“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填写相关注意事项。
3.关于本学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的有关通知。
4. 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2018年3月http://www.law.fudan.edu.cn/news/view/index.aspx?id=1672。
5.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2017年3月修订版http://www.gs.fudan.edu.cn/6b/9f/c2806a27551/page.htm。
6.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标准样本(专业学位)(见http://www.gs.fudan.edu.cn/6b/a0/c2806a27552/page.htm)。
7.复旦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见http://www.gs.fudan.edu.cn/6b/99/c2806a27545/page.htm)。
附件1:“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相关注意事项【供申请19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使用】
1、请用钢笔填写,不得打印。
2、该申请书应在2019年4月9日之前完成并交回法学院JM办公室。
3、封面
学号:请申请人按学生证上的实际学号填写
日期:2019年3月30日
专业:法律(非法学) 【注:法律(法学)专业学生此处应填“法律(法学)”,在职法律硕士应填“法律硕士”】
4、第1页
请贴个人照片(一寸正面免冠照)
学制: 3年 【注:法律(法学)专业学生此处应填“2年”】
硕士入学年月: 2016年9月【注:法律(法学)专业学生此处应填“2017年9月”】
所学专业: 法律(非法学) 【注:法律(法学)专业学生此处应填“法律(法学)”】
研究方向: 法律(非法学) 【注:法律(法学)专业学生此处应填“法律(法学)”】
5.第2页
无论是否有论文发表,该页“导师审核签字”一栏均须请导师签字确认;至于该页其他内容,没有公开发表论文者则无须填写。
此外,因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两专业学生申请学位,无公开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因此,建议不填写该页其他内容。若决定填写,则请仔细阅读页面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6、第3-5页(没有公开发表论文者无须填写)
若决定填写,交回《学位申请书》时请带期刊原件以供审验,并请将所附材料(用A4纸把论文原件缩印至70%)夹在申请表内,请勿粘贴。
7、第6页
学位申请者务必请导师签字(无论是否有作学术报告均须导师签字)。
此外,请注意该页是学生“作”科学报告或知识讲座情况记录,并非“听”报告记录。
8、第7页
开题时间应在2018年4月,完成时间应为2019年4月,字数应在2.5万字以上(在职法律硕士的论文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论文类型”和“选题来源”的填写,请注意该页页底的说明。
9、第8页
学位申请人签名后此申请书方可生效。
10. 第9页
第9页:请学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11.第10-11页
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12.第12-16页
学位申请者请勿填写。
附件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填写相关注意事项【供2016级全日制法律(非法学)、2017级全日制法律(法学)研究生使用】
1、请用钢笔填写,不得打印。
2、该评阅书一式两份,两份都应在2019年4月9日之前完成,与“学位申请书”及论文文字本一起交回法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3、封面
学位类别:法律硕士(非法学)【注:法律(法学)专业学生此处应填“法律硕士(法学)”】
所属院系:法学院
姓名、学号、指导教师三栏请勿填写
4、第1页
该页各栏由学生本人如实、认真填写,切勿漏填
5、第2页
请同学们根据自己论文的实际类别,选取相应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表》(该表分3类,见与本通知一起下发的附件)平整、牢固地粘贴至该页,供评阅教师填写。要求:务必用胶水或固体胶进行粘贴,否则无法存档,同时,务必将该表格平整粘贴在该页的页面范围之内(可超出黑色边框,但不能超出页面)。
说明:学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的《论文评阅书》进行了格式调整,将法硕的论文按三类(“专题研究类”、“调研报告类”和“案例分析类”)分别提供了不同的《论文评价表》,因此,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将3类评价表电子版都发给同学们,由同学们根据自己论文的实际类别选取其中一类再自行复印两份进行粘贴,注意,两份评阅书上都需粘帖。
6、第2-5页由评阅专家填写,论文作者和论文导师无需填写
附件3:关于本学期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传及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的有关通知
一、电子版学位论文上传
学位申请人需于3月30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于论文相似度检测的盲审版电子论文。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会从该模块下载学位申请人定稿上传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有关相似度检测事宜见下。
2、用于双盲评审的盲审版电子论文。请同学们注意,一旦被盲审抽中,校研究生院会直接从该模块下载学位申请人定稿上传的盲审版电子学位论文,并发送给盲审评阅老师进行审阅。盲审版电子论文制作要求:在明审版电子论文的基础上去除学位论文中涉及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例如:删除论文封面的姓名和指导老师、删除“论文指导小组”、“致谢”、“后记”等部分(即盲审论文中不能有体现出作者和导师是谁的信息)。
3、电子版《学位论文简况表》,简况表模板见与本通知一起下发的附件。(若申请论文复审,则需附加学位论文详细修改说明和原审评阅书,并请申请论文复审的同学在3月29日前联系李老师,31245721)
4、学位论文预审记录(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各位法律硕士论文导师、各位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
校研究生院下发了《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对拟于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院系的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进行相似度检测。因此,申请本学期论文答辩的法律硕士学生的论文均属于检测范围。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为保证我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考虑到当前论文指导和论文写作的时间阶段等实际情况,对本次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做以下说明:
1、学位申请人于3月30日前使用URP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答辩申请”模块提交用于论文相似度检测的盲审版电子论文,论文格式为PDF文件,文件名命名规则为:学号_作者姓名_学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应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系统,学位申请人一旦对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确认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作更换。
2、检测系统的使用。我校统一采用中国知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校研究生院对全校的论文检测进行监督、抽查,学校当期为每篇学位论文提供一次检测机会。
3、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按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认定并处理:全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小于等于10%的,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程序;对全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偏高的,提请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对其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作认定,属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按学校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规则处理。
若因为学位论文检测数值超过数值警示线,需按上述方式进行重点审查导致学位申请人无法在时间安排上顺利完成本学期学位申请手续的,责任由学位申请人自负。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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