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我院高凌云教授参加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家族信托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2019年8月18日,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家族信托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旨在全面深入讨论家族信托相关法律问题,从而为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建议。来自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境内律师、商界人士等共180余人到场参与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主持,甘肃政法大学校长李玉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甘培忠等领导分别致辞。

 当天上午,在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的主持下,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雷继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凌云、兰州阳光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海秉良先后作主旨演讲。他们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为家族信托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宝贵的观点和看法。

 蔡概还先生从自己参与立法与实务的经验出发,带来实务界的观点;王涌教授指出我国目前出现了信托与其他法律工具之间的竞争以及中国与离岸法区之间的法律竞争;楼建波教授认为,信托公司应积极研究家族信托中对于非现金资产的管理方案;金杜合伙人雷继平律师从律所担任信托监察人的角度和大家分享了实务经验;而金锦萍教授则对慈善信托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尤其难得的是,兰州阳光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海秉良先生在发言中根据自己作为民营企业家的经历和亲身体验,呼吁大家重视家族信托的研究。

 我院高凌云教授在本次会议中的主旨发言以“家族财富管理给信托法带来的挑战”为切入点,为研究信托法的年轻学者与研究生提出了《未来信托法的研究框架》。高老师介绍了英美信托的架构以及家族信托与商事信托的不同特点,指出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满足财富创造人和所有人对其财产的管理与分配的意愿,并具有家族内代际传承的特点。这一特点要求信托财产做到与信托人的债务、税负隔离。针对我国目前的信托制度,必须解决信托财产转移、信托财产的原物与收益进行区分,以及连续受益人的承认等问题,否则,家族信托无法在本土落地。高老师还指出,正是由于纠纷往往在信托人离世以后才会发生,因此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已经设立的所谓“家族信托”是否有效,必须能经得起司法检验。最后,高老师提出要重视遗嘱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并要加强对受托人的监管。

 当天下午的会议分为两场分论坛,与会代表们分别就“家族信托与信托法”、“家族信托与慈善法”、“家族信托中的法律关系”、“对家族信托的监管”、“家族信托的特殊问题”、“家族信托的中国实践”、“家族信托的比较法研究”七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代表们认为,家族信托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应当对其积极建设,从而实现民营企业与个人的财富传承。

 在闭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发表致辞。他首先肯定了与会代表们针对家族信托制度发表的深刻、全面的观点,并期待我国的家族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成熟。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扈纪华同志主持了会议闭幕式。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慢慢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因此民间有着家族财富管理的需求。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愈发获得重视。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家和个人能通过我国法律将财富传承问题在国内解决,需要更多的学者与实务界人士一起研究探讨家族信托面临的法律困境和挑战,并为其制度设计提出立法建议和发展路径。

相关报道又见:

中国经济周刊:

http://app.ceweekly.cn/?app=article&controller=article&action=show&contentid=264940&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人民日报: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40670154876525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