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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民法论坛:国家出版基金《医事法专题研究丛书》发布会暨大数据开发利用与风险防范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2019年4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与中国法制出版社、上海市律师协会、纵横医药健康律师联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博士后联谊会共同承办的国家出版基金《医事法专题研究丛书》发布会暨大数据开发利用与风险防范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法学院202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受到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参加会议的有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大学、西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学校的学者和中国法制出版社以及纵横医药健康律师联盟等其他从事医事法研究的各界人士。

 会议开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世刚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士国教授受王利明会长委托,代表中国法学民法学研究会向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表示诚挚欢迎。刘士国教授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医事法专题研究丛书》的策划与出版过程,对于该丛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深表荣幸,对来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八位医事法丛书作者以及法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刘士国教授特别强调,这套丛书的出版契合我国2030健康发展战略,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对推动中国医事法律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教授代表复旦大学法学院向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充分肯定此次会议具有关注大数据、医事法、民法典编纂前沿问题和注重本土关怀两大特色,希望在这些方面的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

 中国法制出版社总编助理舒丹就大数据时代下专业出版的价值与面向谈了自己的几点想法。参与该套丛书出版全过程的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七部负责人潘孝莉就《医事法专题研究丛书》的出版和国家出版基金的申请发表了自己深切的体会和感受,认为这套丛书的出版是国内医事法发展的里程碑。浦江法治论坛组委会副主席唐纯初代表浦江法治论坛对此次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纵横医药健康律师联盟秘书长周伟对复旦大学、中国法制出版社相关领导和学者对医疗领域法律问题的关注给予高度评价,期盼实务界与学术界能在探讨中共同努力,为健康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上午的学术报告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淑华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李霞教授结合医疗预先决定制度,提出人人在失能之前应当预先规划和安排自己失能之后事务的制度构想。并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增加医疗预先决定制度,建议人格权编人体试验的规定中,把“应当向接受试验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随时撤销该同意”中的“或者”改为“和”,提出不应当把同意权交给监护人。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就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卢意光律师则从电子病历的建立、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与大家进行了交流,认为应当因地制宜,以建立电子病历为原则;立法应对电子病历的利用主体、目的和程序等进行规定。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思峰教授就西北五省三种特色民族药业的专利保护问题作了精彩的报告,从立法、政府、企业层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西北大学法学院杨丽珍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在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西部高校医事法学科建设的机遇与挑战。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满洪杰教授从风险社会视角,提出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方面的一些建议,包括:应当把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从雇用责任理论转化为组织过错责任理论;医疗风险往往具有不可预期性和长期性,这种风险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机制来分散,不能仅仅依赖于医疗产品责任。

 下午第一场学术研讨的题目是大数据与民法典编纂,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彭诚信教授报告认为数据和信息的称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是要剥离出来个人信息和隐私;剥离后的增值数据可以成为纯客体,主要是财产权,但其他数据都可以成为公共资源。这样来理解,才能实现大数据的经济红利、又能保护个人隐私不受数据处理的青睐。浙江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江洪教授报告认为法学思维在数据算法下的变化,包括法律行为制度的完善以及民法概念精准化与模糊化。提出对于现有法律框架内能够自足解决的问题,纳入现有框架解决即可;对于逃逸出现有法律框架范畴的生活现象或经济现象,才有必要考虑新的法律架构。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对民法典在大数据背景下应当规定的条款作了精彩发言,指出民法典应当对于新型民事关系作出规定才能更符合时代发展,具体而言:物权编应当全面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合同编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应当对于网络合同作为特种买卖加以规定;侵权责任编中应增加远程医疗责任的规定,同时要对违反安保义务的责任加以扩大。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林律师,选取了比较接近实务的应用场景与大家分享医疗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对国家数据应用的三大体系、三大基本原则以及信息类型进行了详细介绍。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紫燕与大家分享了关于精准医疗的研究,并提出一系列立法建议,包括要建立高效的审批制度、为精准医疗的伦理立法提供大数据方面的支持;建立行业规范来规范伦理、道德风险;建立医疗信息的隐私立法。复旦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卢意就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研究作了精彩的报告,首先基于实践与司法基础对网约车运营模式进行了分类,随后以占比最大的私家车+私家车主的服务模式为例,向大家介绍了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侵权责任承担规则。认为在未来立法涉及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区分不同的用车模式,明确各个模式下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类型。

 下午第二场学术研讨的题目是大数据与医疗风险防范,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康教授从基因大数据的概念和本质特征、大数据对我们目前的法制理念和制度可能产生的影响、价值目标和法律治理的模式阐述了基因大数据涉及的法律问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龚拥军律师,结合自己给医疗产业科技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遭遇的困惑和疑问和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想法,探讨了大数据的所有权、大数据保护、医疗大数据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提出我们应当立足于立法宗旨、关切社会需求,法律只有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四川润泽律师事务所邓明攀律师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现状、法律属性、应用中的权利冲突、健康医疗大数据的结构及规则的方向、适用中的法律规则向大家作了报告。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赵丽华律师则结合实务经验,探讨了医患隐私的信息保护问题。通力律师事务所杨迅律师从个人、企业、国家三个维度对医疗信息保护问题进行报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永建阐述了关于医疗大数据概念、大数据对社会的促进和价值,并针对医疗大数据法律和制度上的瑕疵或者说缺陷提出建议,包括明确个人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的定义权属;保护个人健康的同时,也要实施目前政府提倡的对信息产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上海健康医学院讲师魏俊璟报告了她关于医疗大数据在药品医疗器械运用的思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叶延玺教授就涉第三人情形下医疗费用的社保先行支付与追偿作了报告。济南大学政法学院齐晓霞副教授报告了她关于疫苗损害救济的思考,提出针对不同的类型我们采用不同的救济模式。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梁晨颖向大家报告了“互联网+”时代下远程医疗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认为侵权责任编应当增加关于远程医疗责任的条款,并增加对首诊远程医疗的限制。

 会议闭幕式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李世刚教授主持。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河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国磊作为企业代表分别支持。最后,刘士国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对各位嘉宾再次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民法典编纂,为民法典的诞生而努力。

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了解会议详情请点击会议记录稿。)

(撰稿人:熊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