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风采

为人为师为学│法学院孙笑侠老师:拿着理发剪的理法师傅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编者按: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一支优秀师资队伍、形成优秀的专业化管理,营造出优良的学院文化,实现培养卓越人才、产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贡献高质社会服务,实现建设受人尊敬的伟大法学院、迈向一流的目标,法学院继续大力巩固“为人为师为学”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在学院新闻网和i法复旦人等平台开辟“为人为师为学”专栏,专题报道学院学生心目中的“好导师”、“好老师”等优秀教师的风采。

通过刊发优秀教师的人物特稿,传唱学术精神,巩固育人文化,推进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为中国法治建设,发出复旦法律人的声音,做出复旦法律人的贡献,努力使学院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养各类法律后备人才、服务党和国家的重要智库中担当起更大责任。

今天,我们推出的是法学院教授孙笑侠老师的故事。

老师简介

孙笑侠,男,1963年8月出生,浙江籍,教育部长江学者,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获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员(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5),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9)。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兼任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组织或委托的咨询论证活动。

研究领域:法理学-法哲学、司法理论、法律方法、公法一般理论、程序原理。

代表作:《司法的特性》(2016)、《法治需求及其动力》(2016)、《法门穿行》(2016)、《程序的法理》(2005)、《法律对行政的控制》(1999)、《法的现象与观念》(1995)。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

有烟火气息的法律人

孙老师曾在“相辉讲堂”作过题为“法律人的人间烟火”的主题讲座。他说,我们法律人,一生都会被人间烟火所笼罩,我们关心的是正义、秩序、公平、人权等春秋大义,但与我们打交道的真实世界充满了凡俗琐事,我们面对的往往是不开心的事情,是世间的丑陋,是痛苦情绪的宣泄。我们笼罩在人间的利益纠纷之中,因此法律人要踏入红尘要面对丑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坚守规则,秉持独立,坚守正义。

  法律人要食人间烟火。但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人面对太多外界的压力和诱惑,很多法律人反而沾染了过多的烟火气,而丧失了法律人应有的理性、中立和独立思考能力。孙老师说,法律学问是大人的学问,年长的法律人比年轻法律人,更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真谛。可是,又有谁不会沾染烟火气呢?问题在于,法律人天天与对抗、竞争的利益打交道,与社会负面的现象接触,所以法律人更容易沾染不良习气。那么,法律人对“人间烟火”应该是有鉴别的,比如,我们要有生活常识,但不世俗琐碎;我们懂人际相处,但不世故不钻营;我们知人间疾苦,而不糊涂寡断,有同情心、同理性,等等。这种鉴别力是法律人的理性决定的。法律人这种理性不是普通民众在生活过程中获得的自然理性,而是通过专业学习和职业训练获得的技术理性。

   法律人如果是为小己,则痛苦积增,为群利,则乐趣无穷。用高贵的灵魂处理凡俗的事务,最后的结果一定是美好的,哪怕长夜漆黑,也将升起太阳。

 

学生心目中的好导师

    孙老师曾专门研究过作为整体的法科教育理念,比如他常常强调的教学“六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条与案例相结合,法理与方法结合,实体法与诉讼法相结合,本国法与外国法相结合,守经与创新相结合,法律与人文相结合。他认为好导师应该有法务经验,有学术素养,有人文情怀,更要有良知爱心。

法理学看似是门枯燥乏味的课程,但孙老师却通过其学术素养和人格魅力将这门课上“活”,使其成为法学院备受追捧的课程之一。上孙老师的课,有一个最明显的感受就是其沉稳淡定、深入浅出,曾有同学开玩笑说,站在讲台上的孙老师,有一种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气度。我们时常会看到孙老师提着沉重的行李箱匆匆走进教室给我们上课,我们就知道他可能刚刚才下了飞机,又或者马上要去出差参加某个重要的会议、学术论坛。但是他从不会轻易地耽误了给我们上课的时间,甚至不到万不得已,他宁愿把自己的行程安排得更加紧凑一些,也要首先保证完整地给我们上完、上好每一堂课。虽然孙老师从不会和我们说起这些,但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我们感受的到,孙老师热爱法理学这门学科,热爱复旦大学这个讲台,更热爱讲台下那一颗颗求知若渴的心。

孙老师曾提到,他这一生中最满意的事情,是培养了这一代年轻的法学学者和法律人。作为合格的法律人,至少要达到两点:一是法律专业伦理,二是法律专业素养。专业伦理,就是要有基本职业品格,比如把从事法律工作当作自己的志业,而不仅仅是饭碗;比如在遇到为难的事常常问自己的良知,即阳明先生“知行合一”所谓的“致良知”,通俗讲即“扪心自问”,比如遵从宪法法律,遵从规则程序,等等。其次应该是有基本的法律专业素养,比如法律思维、法律概念、法律方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等等掌握和运用的熟练程度。

 

拿理发剪的理法师傅

很早以前,孙笑侠老师给了自己作过这样的描述:拿着理发剪的理法师傅。这句简单而又生动的俏皮话,各中深意倒是耐人寻味的。

法理学是比较偏理论的法学科目,而法律又是一门与实务结合紧密的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孙老师认为,如果法学院不讲法律实务和实践,就不是法学院了;如果大学只讲法律实务和实践,那么就不是大学了。这就是人类为什么要把法学院办到大学里面的原因。法学院必须是密切关联法务和法理的地方,法律人的养成需要这双重营养。理论相对实践,需要一定的间隔,才会有理论的价值。法理学可以起到立法政策选择的指导作用,也可以对法官审理疑难个案提供方法与思路。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期,还起到启发干部民众法律思维、推动法治演进的作用。

作为一名理法师傅,孙老师指导的学生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品种各类很多。其中有一批优秀的法学教授和学者,同时,也有一大批很优秀的法律实务人士,比如法官、律师、公证员、企业高管、政府官员、立法专家、国际法务,等等。与其它部门法专业的同学不同,法理学专业的同学有自己的优势所在。一是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受专门训练。二是适应面广泛,无论在法官还是诉讼律师,无论是公司法务还是政府法务,如果系统学习法理的同学,适应能力都很强,且广泛。甚至在跨界跨行业的法律问题上,新兴业态诸如互联网法务,学法理专业者也更有能力去适应。三是深度学习和思考的能力,法理学学生通常专门学习并掌握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的现实难题的解决,因此有创新和改革精神。法条的生命有限,转型期的法律周期更短,未来社会更需要创新型人才,而不是法匠式的人才。

 

有社会责任的法学家

孙老师曾经对同学们说过这样一段发人深思的话:“在读法学院之前,本来我们可能是位愤世嫉俗的热血青年,我们有激情飞扬的文采和超凡脱俗的境界,可是三年或四年之后,当我们学会了用规则来处理世俗事务的本领的时候,我们随着年龄的增长、思想的成熟、专业的精深、经验的积累,我们却会遗弃少年时代的梦想,淡忘了曾经埋在心底的社会公共责任的抱负,甚至成为道德情感麻木的人。”孙老师常常强调法律职业的理想与信念,但也从不避讳他对于法律职业的忧虑和反思。这个问题,孙老师自己在寻找着答案,同样他也希望我们每一个法科的学生都能够带着这份思考去学习,去工作,去实践。

孙老师一直都教导同学们,作为一名学习法科的学生,我们必须要以一名法律人来要求自己,我们必须要坚守着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伦理,不盲从于舆论、不妥协于现实,否则我们所学习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都将沦为“雕虫小技”,甚至可能成为危害正义和自由的工具,那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最不愿意看到的。而他自己的言行,也正是在时刻践行着对这样一种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伦理的坚持和追求。作为法科学生,我们有责任心,更有信心将这种精神传承下去。

同学们时常能通过学术会议、讲座报道等看到孙老师对于一些法律问题的认识,我们能从中发现他对于法学教育的探索,对于社会现象的思考,对于法律价值的探求与坚持。在课堂上,孙老师也经常引用社会上具体的案例热点来引发我们的思考,通过具体的实践经历来引领我们追求法律的真谛。孙老师用他的言传身教向我们展示了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如何才能在肩负着社会责任感的前提下真正将法律变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实途径。

用温和、儒雅、谦逊、大度、亲切、严谨等等这样的词语恐怕难以堆砌出一个完整的关于孙老师的形象。孙老师的法学学术、大学理念、教育追求确实很难通过这篇简短的文字所能够概括和表达。但是作为孙老师的学生,我们很庆幸能在我们最好的岁月里遇到这样的一位好老师;作为孙老师的学生,我们从他那里受益匪浅,不仅在做学问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做人方面,不仅从他的言论当中,而且从他的行动当中。他的谆谆教诲,他作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的榜样作用,都将成为我们一生追求的标杆与明灯。

 

学生眼中的孙老师

我与孙老师的初次见面是在开学典礼上,当时就被孙老师的儒雅和博学所折服,孙老师的一席讲话让我受益匪浅。后来机缘巧合在学院的博士后流动站担任助管,所以与孙老师接触很多。记得第一次因为工作原因要去找孙老师时,内心是惶恐和忐忑的。现在回想起来,仍会觉得那时自己的担忧是多余的。孙老师见我有些紧张,温和的告诉我别紧张,有什么需要他做的尽管说,他一定会帮忙的。就这样简短得两句话,就让我一下子轻松了很多。之后数次与孙老师的交谈之中,我总能感受到一股暖意。孙老师就是这样一位德行兼备的好老师。

——李佳宝 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第一次在法学院官网上看到孙老师的照片时,脑海中就是“精英法律人”几个字,儒雅而帅气,符合了我心中所有关于法律人的想象。有幸成为孙老师的学生后,我才体会到这不仅是想象,孙老师的学术造诣从来都让我惊叹,他手中的重大项目与课题不断,且与时俱进,在深厚的法理学基础之上,思考的很多都是最新、最前沿的问题,比如最近孙老师关于机器人在司法中的运用与法律人的未来的讲座,视野之新,让我很受启发。

孙老师的影响力不仅体现在他个人,还体现在孙门中。我们的“孙园”微信群现在已有89人,学生遍布各行各业,也有相当一部分在从事教学研究。难得的是,大家毕业这么多年后,还能保持每年至少一次的聚会,互相交流近况,亲如家人,每次参加聚会,我都能深深感受到孙老师的人格魅力对大家每个人的影响,也为自己能加入这么一个大家庭而无比荣幸。

——应童 2015级法学硕士(法理学)

“法理学者基于责任感和良心对实践提出超现实的、批判性的意见是法理学具备建设性价值的前提“——孙老师在其著作《法的现象与观念》中所写的这句话,让当时初入法门的我第一次真切体会到了一位法学家应有的品质。是的,一位优秀的法学家,既要有感怀人世的责任和良心,以免自命清高而脱离实践,又要有高于现实的超然和自由,使自己的研究不至于急功近利而流于形式。第一次拜读孙老师的著作时,我就深深为孙老师精湛的学术和严谨的学风所折服,他在字里行间所展现出的睿智与风度、良知与关怀,无一不让我体会到法理学这一学科的独特魅力和崇高使命,对我在法学上的学习起到了不可多得的启迪作用。

进入复旦大学法学院,让我有幸能够参与到孙老师的课堂中。课堂上的孙老师,一如纸面上那般博学多闻、才华横溢。讲解抽象而晦涩的法理时,他总能提出各种各样的案例,将理论联系实际,启发我们在多角度下进行独立思考和自由讨论,鼓励、尊重和包容每一位学生不成熟的鄙见,引导我们去感受法学博弈的乐趣。如果说课堂上的孙老师是一位良师,那么课堂下的孙老师则是学生的益友。在平时,百忙之中的孙老师也不忘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时时刻刻为学生着想,让身为新生的我感受到了平等和尊重,更让我心中对这位温文尔雅的学界泰斗多了几分崇敬和仰慕。

师道尊严,高山仰止。孙老师精湛的学术造诣、温和的处世之道以及高尚的人文关怀,无一不体现出一位教师和一位学者的风度与涵养。诚如《论语·子罕第九》所云:“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孙老师的学识和品德,不仅是我仰止的一座高山,而且也更是优秀法律人的楷模与典范。

——黄韬 2017级法学硕士

附:孙老师的推荐书目和寄语

1.  请您给同学们推荐一本书?

答:我推荐一本法律人写的可以作为课外阅读的书,它不只是关于法律专业,叫《超越东西方》,作者吴经熊先生,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2.  请问您对同学们有什么寄语和期盼?

答:人们常说——诗和远方。一个是情怀,一个是志向,都很重要。情怀是衡量人心胸的广度,志向是人事业的高度,二者都是人生不可或缺的。复旦人常说“无用”,这是情怀,是诗。校训中有“笃志”,青年人,立什么样的志很重要,我希望同学们树立更远大的志向目标,目标定在哪个高度,事业就大致会在哪个高度。

 

作者:唐艺云

法学院为人为师为学特稿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