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更新)复旦大学法学院2016年春季学生校际出国交换项目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6日

 

复旦大学2016年春季学生校际出国交换项目(法学院)

    请我院有意向申报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校际出国交换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在2015 年 4 月 9 日上午 9 点前将相关材料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

 

合作法学院

名额

申请对象

学习期限

英语要求

成绩要求

1

Monash University

蒙纳士大学

1

12/13级本科生

2016.1-6

IBT 80; Writing: 21, Listening: 12, Reading: 13, Speaking: 18/IELTS 6.5每项不低于6

前50%

2

West Australia

西澳大学

1

12/13级本科生

2016.1-6

IBT 82其中写作22阅读18口语20听力20/IELTS: 6.5 每项不低于 6.0

前50%

3

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

1

12/13级本科生

2016.1-6

IELTS: 6.5 每项不低于 6.0

前50%

4

SciencesPo

巴黎高等政治学院

1

12/13级本科生或14级研究生

2016.1-6

"French language requirements for undergraduate exchange students:TCF minimum score 400 or DELF/DALF minimum score B2

English language requirements for undergraduate exchange students

IELTS minimum score 6 or TOEFL minimum score 87 or Cambridge First Cer"

前50%

基本要求如下:

1. 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并具备较高英语能力,能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全英文授课课程的学习。

2. 申请人须按照复旦大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回国后,要及时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迟延办理或者违反复旦大学的各项规则,后果自负。部分同学可能会受影响延期毕业,请提前妥善安排各项学习、实习、毕业、择业等一系列问题。

3.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同意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

4.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需自理。

5.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所修读的学分经我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可后可以转换。

6. 被录取的交流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附电子照片一张,最好照片中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7. 对于交流项目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交流学生选拔委员会联系,凡自行与国外院校联系的同学视为申请自费国外进修,不参加学院推荐。

8. 凡在学习期间已被学院推荐过出国(境)交流的同学不参加本次申请。

9. 上述信息有可能根据国外院校的要求有所变动,变动后学院会及时通知。

10.申请人需要将以下材料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所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和次序订好,不需要封面(请关注低碳环保);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实,将取消以后所有交流的申请资格;申请文件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A. 一份中英文申请说明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第一部分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申请学校(限一所)、是否服从调剂。

B. 一份中英文简历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其中第一部分必须包含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绩点、排名、有效托福或雅思成绩(及日期);并附中英文成绩单和英语成绩单。

C.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必须经过导师的签字同意。

1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将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