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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送港台大学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6日

根据我校与港澳台地区大学的交流协议,我校2015-16学年秋季学期交换生的选送工作已经开始。请我院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在2015年3月26日(周四)上午9点前将中英文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学号、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中英文成绩单(因时间紧急,如果来不及打印成绩单提供成绩截图也可以)、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及其它英语能力考试证明、获奖证明等投到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

一、具体要求

(1)2015-16学年秋季学期在我校就读学生。

a. 香港中文大学 1人(13级本科生、14级本科生)

b. 台湾大学     1人(13级本科生、14级本科生、14级各类研究生)

c. 台湾东海大学 1人(13级本科生、14级本科生、14级各类研究生)

d. 台湾东吴大学 1人(13级本科生、14级本科生、14级各类研究生)

(2)GPA成绩在3.2以上

(3)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者其他英语能力考试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交换学习时间

香港高校自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台湾高校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为期一学期,双方互免学费。学生需负担往来交通,在港生活费约为人民币2万元,在台生活费约为人民币1.5万元。

三、重要事项通知

1.请申请同学参看希望交流学校的网页,以确认有相应专业,保证可以互换学分;

2. 香港部分高校对申请者提出英语成绩要求,请有意申请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同学登陆portal系统查看高校所需成绩文件的具体说明。

3.香港高校秋季学期一般于2015年9月上旬开学,与复旦的期末考试会产生冲突,请申请香港高校的同学做好协调考试时间的准备。

4.在法学院确定拟选派的学生名单以后,请拟选派学生务必于3月30日之前使用UIS用户名和密码登录www.portal.fudan.edu.cn进入综合服务下的学生出国出境服务,选择拟申请的交流项目,阅读项目介绍并完成网上申请(根据现有校际交流办法规定,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能参加一次I类项目,若已有I类项目的录取记录,则网申将无法通过,需另行选拔推荐无I类项目录取记录的学生)。完成网申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院系推荐表》。请打印该表,并务必到所在院系做好签章(打印表上无需填写第二志愿)。

 四、基本要求如下:

1. 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并具备较高英语能力,能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全英文授课课程的学习。

2. 申请人须按照复旦大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回国后,要及时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迟延办理或者违反复旦大学的各项规则,后果自负。部分同学可能会受影响延期毕业,请提前妥善安排各项学习、实习、毕业、择业等一系列问题。

3.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同意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

4.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需自理。

5.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所修读的学分经我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可后可以转换。

6. 被录取的交流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附电子照片一张,最好照片中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7. 对于交流项目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交流学生选拔委员会联系,凡自行与国外院校联系的同学视为申请自费国外进修,不参加学院推荐。

8. 凡在学习期间已被学院推荐过出国(境)交流的同学不参加本次申请。

9. 上述信息有可能根据国外院校的要求有所变动,变动后学院会及时通知。

10.申请人需要将以下材料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所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和次序订好,不需要封面(请关注低碳环保);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实,将取消以后所有交流的申请资格;申请文件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A. 一份中英文申请说明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第一部分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申请学校(限一所)、是否服从调剂。

B. 一份中英文简历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其中第一部分必须包含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绩点、排名、有效托福或雅思成绩(及日期);并附中英文成绩单和英语成绩单。

C.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必须经过导师的签字同意。

1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将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