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讲座回顾 | 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七期: 跨国公司海外侵权的母国诉讼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2022年5月6日晚,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复旦跨国公司法律论坛第三十七期——“跨国公司海外侵权的母国诉讼”讲座在线上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由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秀梅主讲,由厦门大学法学院韩秀丽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担任评议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忠法主持了本次讲座。来自复旦大学校内外的许多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王秀梅老师提出了跨国公司的两面性的问题。以雀巢公司为例,王老师认为规制跨国公司的困难与跨国公司海外侵权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跨越国界/属地属人管辖权问题、复杂公司结构、不同国家法律、公司人格独立等。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些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比如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

通过博帕尔案等王老师介绍了在追求跨国公司海外侵权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即索赔难的问题。索赔难原因包括东道国法律不健全、东道国往往不愿意行使诉讼管辖权,或者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等。

随后,王老师着重分析了跨国公司海外侵权的主要类型,包括环境侵权(间接为侵犯人权)、强迫劳动、健康权以及反人类罪等。王老师认为,目前的案例表明,侵权的主体主要有四类:子公司、子公司雇佣的警察或私营安保公司、因收购导致的复杂公司结构下的关联公司、供应链上的企业。要求跨国公司承担海外侵权责任的依据有三:第一,习惯国际法;第二,母公司的注意义务;第三,刺破公司面纱原则。王老师详细分析了利用这三种依据存在的问题。

最后,王老师介绍了中国海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面临的侵权诉讼,以及受害者到中国进行诉讼的可能性及应对。

在评议和讨论的环节,厦门大学法学院韩秀丽教授侧重从近年来我国着力推动的涉外法治的角度介绍了她对于跨国公司母国诉讼的见解。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认为,从晚近投资条约的发展趋势看,国际法在规制跨国公司的责任方面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最后针对各位老师的评议以及参加讲座的师生提出的问题,三位老师做了详细回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