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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兰迪学术活动基金捐赠仪式暨第一期复旦大学法学院—兰迪学术午餐会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向复旦大学捐赠,设立复旦大学法学院兰迪学术活动基金,支持学院举办学术午餐会、设立学术奖学金等项目。2023年10月24日,复旦大学法学院兰迪学术活动基金捐赠仪式暨第一期复旦大学法学院—兰迪学术午餐会在复旦大学法学楼202室如期举办。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杜仪方教授、法学院院长助理班天可副教授、张乃根教授、沈灏副教授、施鸿鹏副教授、蒋超翊副研究员、汪倪杰老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逸星律师、兰迪律所高级合伙人、法学院校友刘兆福律师和周文佳律师出席活动。捐赠仪式由班天可副教授主持。
捐赠仪式
首先,杜宇院长致欢迎辞。杜宇院长对兰迪律所的律师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刘逸星主任、刘兆福律师和周文佳律师对于学院事业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杜宇院长对兰迪律所的专业能力和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的卓越成绩表示赞扬,表示兰迪律所国际化的业务志趣与复旦法学院国际化的优势和特色相契合,期待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随后,刘逸星主任致辞。刘逸星主任表示随着国家的复兴,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在国际上代表中国发挥力量。兰迪律所希望将实践中积累的知识、经验、能力融入到法学院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之中。刘逸星主任希望学术午餐会上能够展开经验的交流、思想的碰撞,期待在座同仁、师生为上海法律事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致辞结束后,杜宇院长和刘逸星主任代表双方签署捐赠协议。杜宇院长代表法学院向兰迪律所颁发捐赠证书。
学术午餐会
签约仪式结束后,第一期复旦大学法学院——兰迪学术午餐会正式开始。本期午餐会由沈灏老师做题为“迈向程序理性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深海资源共享机制”的学术报告。蒋超翊老师任与谈人。
沈灏老师从“战略新疆域”的概念出发,引出主题——深海资源。《联合国海洋公约》对深海资源确立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要求世界各国对深海资源从程序上共同管理,从实体上利益共享,并设立了国际海底管理局。
之后,沈灏老师分析了共享机制的现实运作,指出共享机制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首先,企业部是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重要机构,但迟迟未能运行。其次,发达国家采取包括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子公司、参股、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手段参与保留区的勘探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再次,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区域技术转让的决策拘束力较弱。
针对这些问题,沈灏老师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引入程序强化模式,提升国际海底管理局的透明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开放的平台。第二,将《里约宣言》《奥胡斯公约》等作为信息公开的法规范基础。第三,完善相关制度,包括提高法技委决策程序透明度、公开申请人等主体的信息、保障利益攸关第三方的司法救济等。
在与谈环节,蒋超翊老师介绍了国际行政法领域中程序正义和有责性的关系,认为程序正义无法代替有责性,在完善程序的同时,也应当完善机构的有责性认定机制。海底管理局以及法技委的决策程序不透明,但因受发达国家控制,有责性条款很难通过。针对这一困境,蒋超翊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自由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和学院师生围绕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刘逸星主任指出,在涉外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应当站在中国的立场上思考如何破解西方的限制,寻找多样化的渠道维护自身利益。汪倪杰老师从民法的视角就国际海洋法中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涵义提出了问题,指出可以从不同视角探讨代际继承的法理基础。
最后,主持人班天可老师对沈灏老师、蒋超翊老师、刘逸星主任以及与会师生表达感谢。沈灏老师的精彩报告与蒋超翊老师的专业点评获得了在场嘉宾的热烈掌声。此次学术午餐会圆满落下帷幕。
(班天可老师陪同兰迪律所刘逸星主任、刘兆福律师和周文佳律师一行参观法学院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