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项目动态
(更新)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秋季学生校际出国交换项目
复旦大学2015年秋季学生校际出国交换项目(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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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我院有意向申报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校际出国交换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在201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 点前将相关材料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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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法学院 |
名额 |
申请对象 |
学习期限 |
英语要求 |
成绩要求 |
1 |
Queens 加拿大女王大学 |
1 |
12/13级本科生或14级研究生 |
2015.9-2016.1 |
IBT 88+:24(writing),22(speaking),22(reading),20(listening) /IETLS: Score of 6.5 on academic module |
前50% |
2 |
UCEAP 加州大学各校区10所 |
1 |
12/13级本科生 |
2015.9-2016.1 |
IBT 100+:UCB; IBT 80+: UCD, UCI, UCM, UCR,UCSB; IBT 83+: UCLA, UCSC, UCSD; /IELTS 7.0+ |
前50%, GPA 3.0 |
3 |
Bergen 卑尔根大学 |
1 |
12/13级本科生或14级研究生 |
2015.9-2016.1 |
IBT 80/ IELTS: 6.0 |
前50% |
4 |
Oslo 奥斯陆大学 |
1 |
12/13级本科生或14级研究生 |
2015.9-2016.1 |
IBT 80/IELTS 6.0 |
前50% |
5 |
SciencesPo 巴黎高等政治学院 |
1 |
12/13级本科生或14级研究生 |
2015.9-2016.1 |
"French language requirements for undergraduate exchange students: TCF minimum score 400 or DELF/DALF minimum score B2 English language requirements for undergraduate exchange students IELTS minimum score 6 or TOEFL minimum score 87 or Cambridge First Cer |
前50% |
6 |
VU University Amsterdam 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 |
1 |
12/13级本科生 |
2015.9-2016.1 |
IBT 88/ IETLS6.5 |
前50% |
7 |
NUS 新加坡国立大学 |
2 |
12/13级本科生 |
2015.9-2016.1 |
IBT100/ IETLS 6.5 |
前50% |
基本要求如下: 1. 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并具备较高英语能力,能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全英文授课课程的学习。 2. 申请人须按照复旦大学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回国后,要及时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迟延办理或者违反复旦大学的各项规则,后果自负。部分同学可能会受影响延期毕业,请提前妥善安排各项学习、实习、毕业、择业等一系列问题。 3.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得无故放弃交流,若有在确定名额之后随意放弃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将有权取消其本科或研究生期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本科生还将取消研究生免试直升资格。同意参加面试视为知晓并同意本条款。 4.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需自理。 5. 被录取的交流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所修读的学分经我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可后可以转换。 6. 被录取的交流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一份纸质版交流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附电子照片一张,最好照片中带有交流学校的标志或者在交流学校学习的场景。 7. 对于交流项目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交流学生选拔委员会联系,凡自行与国外院校联系的同学视为申请自费国外进修,不参加学院推荐。 8. 凡在学习期间已被学院推荐过出国(境)交流的同学不参加本次申请。 9. 上述信息有可能根据国外院校的要求有所变动,变动后学院会及时通知。 10.申请人需要将以下材料投递至法学院楼二楼孙蕾老师信箱。所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根据以下要求和次序订好,不需要封面(请关注低碳环保);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实,将取消以后所有交流的申请资格;申请文件不完整者,视为无效申请: A. 一份中英文申请说明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第一部分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专业、班级、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申请学校(限一所)、是否服从调剂。 B. 一份中英文简历各不超过一页,最好双面打印,其中第一部分必须包含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绩点、排名、有效托福或雅思成绩(及日期);并附中英文成绩单和英语成绩单。 C.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必须经过导师的签字同意。 1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程序。面试时间将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