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

复旦大学法学院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6日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共同制定的《复旦大学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复旦大学法学院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二、机构设置

1. 根据《复旦大学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要求,复旦大学法学院成立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书记、主管本科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及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2.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独立阶段,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类型和专业学位类型,不设置外推限额”,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为科学、有效地做好上述两阶段工作,学校明确推荐阶段工作主要由主管本科生工作院长负责、接收阶段工作主要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负责。推免工作是从应届本科生中招收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法学院在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颁布的总体要求下开展推荐和接收工作。

三、推荐条件

1. 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含港澳台侨学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四年制学生已获得学分数不少于120分(五年制学生不少于150学分),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8(参军返校生、体育特长生申请推免资格的,其所有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0);

(2)学生英语水平符合申请专业的要求,不低于以下水平:FET成绩C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0分;

(3)学生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须将推荐信作为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并经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人才工程、支教团等专项类别的推荐生,其推荐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学校公布的相关专项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其中,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申请相应专项推免生资格的,其大学在读期间应在全国性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习做出过较大贡献。

3.目前尚在境外交流学习、且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的2016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推荐和选拔;国防定向生申请推荐生资格的,须由武警部队驻复旦大学选培办出具同意公函。

4.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一经自主报名并被确定为推荐名单,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四、名额分配

法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为33人(不含专项计划)。

推荐名额遴选原则如下:

1. 初选以总绩点排名为标准;

2. 法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类型和专业学位类型,不设置外推限额。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4日前,确定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制订《复旦大学关于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2.9月17日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专项计划),向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即《复旦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和相应学术研究、时间、获奖等情况证明材料)。

3.9月21日前,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认真考察报名学术综合情况,在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法学院拟推荐名单(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专项计划)并公示,同时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同时向教务处报送本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4.9月23日前,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校推荐名单。

5.9月24日前,教务处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推荐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6.9月25日-10月8日,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学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其他 

1.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以及获得推免录取的,学校不再提供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法学院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2.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学生的推免生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

(2)最后一学年未通过2016届毕业资格审核;

(3)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七、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推荐工作咨询电话51630071;接收工作咨询电话51630077。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