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

复旦大学法学院2015年接收国内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拔办法

发布日期: 2014年09月25日

    根据《复旦大学201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及《复旦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外校申请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所在高校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推荐免试资质,且能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突出,专业成绩排名应在前25%(985高校可放宽至前40%);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或相当水平;

 

    2、本校申请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五年制学生不少于150学分),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8;

    (4)英语水平较高。

 

    3、法学硕士的申请生须为法律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方法

    9月25日-10月8日前,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学生和欲报考我院的其他高校已取得推荐资格和名额的学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注意:由于十一国庆期间不便于及时逐个答复考生的网上申请,我院将于10月9日统一对所有申请考生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并尽快于晚11点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生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十月中旬,具体见复试通知)。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21-51630120。

 

    三、复试办法

    复试合格者将择优接收。

    四、材料提交和初取公示

    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建议提前准备):

    1、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如申请时已寄送原件,可不用提供);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

    3、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验原件),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4、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两封(其他高校学生);

    5、学生证和身份证。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申报材料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知考生本人学校,后果由考生自负。如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申请资格。

 

    五、招生名额及学费

    2015年度我院法学硕士拟招生55名,其中推免生拟招收总名额的10%-50%,学制三年;

    六、其他事项

    关于法学硕士的其他事宜,请登录复旦大学法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缺一不可),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期间食宿行等费用自理。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必须保证本科毕业离校后也可收到邮件。通讯及邮递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fudan.edu.cn

    联系电话:021-51630120

    复旦大学研招办网址:www.gsao.fudan.edu.cn

    联系电话:021-65642673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