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

2011级法硕(法学)班国际法模拟法庭纪实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2日

 为学者当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法律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只有从书本里走出来才能真正成为善良与公正的艺术。秉承这样的思想,11级法律硕士法学班级将进行国际法模拟法庭系列活动,作为本学期张乃根老师讲授的全英语国际法课程的教学互动内容。

2012年5月9日,第一小组的同学在JB303教室开始了本学期第一次国际法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涉及的案例是国际法院著名的“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该案的主要内容是:2000年4月11日,比利时的一名法官基于比利时的一项国内法向比利时和外国司法机关以及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国际逮捕令,请求各国及国际组织协助逮捕时任刚果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耶罗迪亚,指控其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规定,从而构成反人道罪,因为耶罗迪亚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种族歧视的演说并在一定程度了引发了种族仇恨以及后来针对图西人的大屠杀。2000年10月17日,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基于主权平等以及外交豁免等国际法原则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国际法院裁定撤销比利时政府签发的通缉令及其他有关诉讼请求。
      模拟法庭的进行过程中,首先由欧阳于蓝同学和罗轶同学组成的国际法院主审法官介绍了案情。然后,由吴静同学和袁嘉阳同学组成的原告刚果代理律师团陈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原告认为:比利时发布并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了逮捕令这一行为,侵犯了耶罗迪亚作为外交部长享有的外交豁免权及其不可侵犯性,因此违反了国际习惯法以及《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同时,比利时的行为也违反了国际法上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因此,原告刚果请求国际法院:(1)、宣布比利时发布的逮捕令违反了国际法上主权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2)、要求比利时对这一违反国际法的逮捕令对刚果所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3)、要求比利时宣布该逮捕令无效同时通知相关国家当局。针对原告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由刘善熠同学、滕正同学组成的被告比利时的代理律师团辩称:(1)、逮捕令的发布是根据国际法上普遍承认的普遍管辖权,即针对严重的国际犯罪比如反人类罪、战争罪、种族灭族罪,不论犯罪者的国籍也不论犯罪是哪个国家进行,比利时法院据此均享有管辖权。而且,没有任何国际法原则或规则禁止一个国家针对一个不在其领土上的犯罪者进行调查。(2)、尽管耶罗迪亚作为外交部长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不是没有例外的。涉及到严重的违反国际人权法的犯罪,不管犯罪者享有什么样的身份或特权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而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比利时发布的逮捕令是有国际法依据的。
      经过原被告双方律师代理人激烈的辩论,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代理意见并做出询问后最后做出了判决。法庭认为,针对耶罗迪亚的逮捕令的发布及国际范围内的传播确实违反了比利时对刚果负有的国际义务,因为它没有尊重时任刚果外交部长的耶罗迪亚根据国际法所享有的刑事豁免权以及其不可侵犯性。因此,比利时必须通过自己的选择宣布逮捕令无效,同时通知到相关国家当局。

模拟法庭结束后,张老师进行了点评,张老师肯定了同学们以英文进行模拟法庭实践的表现,对同学们的积极性给予了表扬。同时,也指出了模拟法庭进行中所存在的不足,那就是双方在反驳时要更具有针对性;不仅要充分陈述己方的观点、理由,更要针对对方的发言给予有力的驳斥,有的放矢一针见血,要有更多的临场发挥让辩论更加激烈!总的来说,这一次的模拟法庭是成功的,同学们在准备的过程中对国际法的原理、规则,对国际法在实践中的运用有了深刻的了解与体会。最后,期望下一组的同学给我们带来更精彩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