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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人思维方法,做优秀复旦法学生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15日

2014年6月3日(周二)晚上6:30在廖凯原法学楼202会议室,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孙笑侠教授为同学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法律人的思维与方法》。

孙院长从法律思维的重要性开始讲述,谈到对“法律方法”课的感受,认为目前法学教育仍停留在知识的传达,而不是方法的授予,但思维方法是法科生学习工作的根基,法律人必须保持法律思维才能在不同法律间游刃有余。随后孙院长阐述了法律人独有的思维特征,又提出了“超越”这一概念并予以阐释,在他看来法律是僵化而死板的,而现实是有生命力的,所以法律人不应该拘泥于法律,只有植根于现实才能超越法律的拘束。而后,孙院长还详细讲述了作为法律思维外向表现的法律方法的内容和应用中的注意事项,鼓励同学们在框架内发挥主观能动性。

而后的提问环节,有同学就《迷失的律师》一书反映出的律师界的商业主义倾向提出问题,引起同学们广泛思考和讨论。随后孙院长作出自己的解答,并对所有法学院学生提出期望,希望复旦法学院学生秉持高素质修养,不要只朝向商业律师发展,应该要有更为远大的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