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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关于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共同制定的《复旦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复旦大学法学院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二、机构设置
1.根据《复旦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要求,复旦大学法学院成立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书记、主管本科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及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2.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独立阶段,所有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除专项类别计划或学生身份有特殊限制者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为科学、有效地做好上述两阶段工作,学校明确推荐阶段工作主要由主管本科生工作院长负责、接收阶段工作主要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负责。推免工作是从应届本科生中招收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法学院在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颁布的总体要求下开展推荐和接收工作。
三、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的本科毕业班学生(留学生除外),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本科生应已完成本院系规定的相应课程,同时,四年制学生已获得学分数应不少于120学分,五年制学生已获得学分应不少于150学分,与国外大学2+2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已获得学分数应不少于80学分;
(2)港澳台侨学生应已完成本院系规定的相应课程,同时,四年制学生已获得学分数应不少于100学分,五年制学生已获得学分应不少于130学分,与国外大学2+2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已获得学分数应不少于80学分。
(3)学生所有课程的平均绩点应不低于2.8(专项类别推免生如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除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学生外,学生的英语能力不低于以下水平:FET成绩C、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0分;
(5)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人才工程、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参军返校生、研究生支教团、“5+3试点项目”等专项类别的推免生,应达到相关专项类别推免生的推荐条件。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申请相应专项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其大学在读期间应在全国性或全市性的高水平赛事活动中为学校做出过较大贡献。
3.个别条件与上述两点规定的标准略有差距,但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在获得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的独立推荐(须将教授推荐信作为附件材料提交本科生院)后,经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并完整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院系可向学校提出破格推荐申请。
4.推免生推荐工作启动时尚在境外交流学习或正在部队服役、且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推荐和选拔(有特别规定的专项类别推免生除外)。
5.国防定向生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除了符合推免生推荐基本条件外,还须由武警部队驻复旦大学选培办出具批准公函或按部队最新政策执行。
6.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一经自主报名并被确定为推荐名单,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院将取消该生以后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上报学校,学院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四、名额分配与遴选规则
法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由学校确定(不含专项类别的推免生)。推荐名额遴选规则如下:
1.初选以初选报名截止日的总绩点为主要标准(专项类别推免生已获得专项推免资格的除外),同时结合面试成绩、科研学术表现和综合素养表现而确定总成绩。
2.总成绩构成中,绩点占75%,面试成绩占10%,科研学术表现成绩占10%,综合素养表现成绩占5%。
面试名额以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数量的130%为标准,从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报名学生中确定。科研学术表现与综合表现两部分的分数评定,具体参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1日前,符合学校和院系规定的推免生推荐条件的学生(包括人才工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研究生支教团、“5+3试点项目”、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如实填写《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向法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即《复旦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和相应学术研究、实践、获奖等情况证明材料)。
2.9月17日前,进行推免生资格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思维与应变能力等。面试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
3.9月20日前,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真审核考察报名学生综合情况,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院拟推荐名单(包括人才工程、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研究生支教团、“5+3试点项目”、补偿计划等专项计划)并公示,同时向本科生院报送本院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补充材料。
4.9月26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本校当届推荐名单。
5.9月27日前,本科生院公示我校当届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tm 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6.9月28日-10月25日,列入我校当届推免生推荐名单的学生,须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推免生推荐资格处理,后果自负。
六、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生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的,由法学院参照上述推荐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并需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外国留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2.学生在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报名时应慎重考虑,并诚实守信。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并得到推免生录取的,学校将不再向其提供包括成绩单在内的出国留学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不予受理其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
3.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将取消其推免推荐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2)参加推免的当学年不能如期毕业的;
(3)参加推免的当学年出现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七、推免期间政策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 31245618 31245625。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9年9月6日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于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强
副组长:徐瑾 杜宇 李世刚
成 员:李传轩 罗霄 龚柏华 孙晓屏
秘 书:聂含秋
附件1:科研学术表现评分方案
本方案综合考虑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的科研活动及其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从科研活动与项目、学术成果两大方面进行评分。
一、科研活动与项目:占全部权重的5%,具体包括:
一类活动:主要包括“挑战杯”等全国性重要比赛获奖的,得满分5分;
二类活动:莙政望道项目,主持并结项的得3分;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得1分。
三类活动:曦源项目,主持并结项的得2分;仅参与该项目得0.5分。
以最高者计,不累计。
“全国性重要比赛”是指由国家部级单位主办的比赛。若为团体赛,则按照奖状排名先后的权重计分,除非能证明该排名不分先后。
二、学术成果:占全部权重的5%,具体包括:
一类为在CSSCI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4000字以上),得满分5分;
二类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000字以上),得2分。以最高者计,不累计。
附件2:综合素养表现评分办法
一、综合素养
(一)基本要素
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无通报批评或处分,得3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1)大学生年度人物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经认定的国家级1分、省市级0.5分、学校级0.2分,同级同类累计1次)。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经认定的国家级1分、省市级0.5分、学校级0.2分,同级同类累计1次)。
(3)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省市级及以上1分、学校级0.5分,同级同类累计1次)。
所有奖学金证书及院系级别的荣誉一律不予计入此要素。
2.学术实践要素
联合国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得1分。
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家部委(公安部、司法部等从事法务相关工作)实习经历,得0.5分。
模拟法庭赛事获奖(经认定的国际奖1分、亚洲奖0.5分、国内奖0.2分)。
3.社会实践要素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经认定的国家级1分、省市级0.5分、学校级0.2分,同级同类累计1次)。
优秀社会实践项目负责人参照先进个人,优秀项目团队成员按先进个人1/2计分。
4.公益实践要素
优秀青年志愿者(经认定的国家级1分、省市级0.5分、学校级0.2分,同级同类累计1次)。
志愿者先进集体负责人、优秀公益性项目负责人参照优秀志愿者;志愿者先进集体、优秀公益性项目团队成员按先进个人1/2计分(同级同类累计1次)。
无偿献血(单次,可累计)得0.5分。
5.文体实践要素
专业文体赛事获奖(经认定的国家级1分、省市级0.5分、学校级0.2分,同级同类累计1次)。
二、综合素养部分总分不超过5分,导向要素每类不超过1分。